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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万年青: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11证券简称:粤万年青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94号万年青国际医疗港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先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或“《公司章程》”)《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5人,代表股份88719194股,占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55.4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5774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36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417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8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4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6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00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9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2-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6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22300

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00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9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2-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6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00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9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2-3、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9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22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7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2-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6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00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9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2-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9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22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7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2-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6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00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9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2-7、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6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002%;反对22300

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9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2-8、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297%;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99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2-9、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8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20%;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77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2-10、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297%;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99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52-11、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9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22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7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的李彩霞律师、郭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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