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1证券简称:粤万年青公告编号:2026-044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
7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公司决定按前述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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