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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万年青: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11证券简称:粤万年青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94号万年青国际医疗港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先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或“《公司章程》”)《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5人,代表股份90840755股,占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56.7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9862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9782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11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4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79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

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4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

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26%;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9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4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

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8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26%;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9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4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

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26%;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9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4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

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26%;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9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4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

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26%;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9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

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51%;反对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9%;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51%;反对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69%;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3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

反对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51%;反对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69%;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9074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

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26%;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9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3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

反对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51%;反对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69%;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4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

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26%;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93%;弃权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的郭佳律师、李彩霞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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