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1证券简称:粤万年青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94号万年青国际医疗港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先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或“《公司章程》”)《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7人,代表股份81845400股,占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51.15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584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3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4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4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4%。
2、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3%;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3%;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3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3%;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的李彩霞律师、郭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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