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2证券简称:信邦智能公告编号:2025-040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姜宏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B 座 1716室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0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
份数为7491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74009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907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10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907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0名,于股权登记
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907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90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9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90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9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90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9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90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90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9%;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89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88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44%;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3%。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89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8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4%;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3%。
(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信邦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7400969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总表决结果:同意88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24%;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4%;
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8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4%;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2%。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89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8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4%;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信邦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7400969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88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24%;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4%;
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8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4%;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2%。
(十)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罡先生、姜宏先生、余希平女士、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01、提名李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44011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1%。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914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34%。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罡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提名姜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440114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1%。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9145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27%。
本议案获得通过,姜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提名余希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440114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1%。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9145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27%。
本议案获得通过,余希平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44011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1%。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9145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儒昞先生、王霄先生、赵俊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1.01、提名刘儒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440114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1%。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914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24%。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儒昞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提名王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440114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1%。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9145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22%。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霄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03、提名赵俊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44011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1%。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9144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20%。
本议案获得通过,赵俊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继伟、李丹虹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