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5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罡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6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9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6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座 1716室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
数为 74768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4009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5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39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5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1名,于股权登记
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5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8%。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677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7%;反对 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弃权 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422%;反对 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9%;弃权 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49%。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国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信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信邦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7400969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6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753%;反对 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8%;
弃权 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4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753%;反对 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8%;弃权 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49%。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67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3%;反对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弃权 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26%;反对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25%;弃权 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坚鑫、刘家杰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