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共一册,第一册)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2
摘要....................................................3
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2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9
四、价值类型...............................................31
五、评估基准日..............................................31
六、评估依据...............................................31
七、评估方法...............................................3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42
九、评估假设...............................................43
十、评估结论...............................................4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4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49
附件...................................................51
-1-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
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
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
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行为:根据《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33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在评估结论有效期内上述经济行为事宜尚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以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本次评估为相关交易于2025年8月31日的价格提供参考,专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评估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评估对象: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811562976.39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12556402.94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99006573.45元;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628091316.04元,总负债账面价值78745198.95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49346117.0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49346117.09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3-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84000.00万元,大写贰拾捌亿肆仟万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2026年8月30日截止。
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
-4-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112.SZ)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罡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26.66万元
经营范围: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喷枪及类似器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模具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模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伺服控
制机构制造;涂装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5-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二)被评估单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住 所:无锡新吴区清源路 18 号 530 创业大厦 C502
法定代表人:庄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425万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计算机软硬
件、电子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印刷电路板的研发、设计、测试;上述产品及机械设
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智能化科技、网络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初始设立
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迪芯微”)于 2017 年 7 月由 Ay Dee
Kay LLC、Vincent Isen Wang、庄健、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临英”)共同出资组建。设立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 ADK 认购 88.89万元、Vincent Isen Wang 认购 6.33 万元、上海临英认购 3.34 万元、庄健认购 1.44 万元。截至
2018年5月7日,英迪芯微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均已缴足。
2017年8月3日,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外商投资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准予英迪芯微设立登记。
同日,英迪芯微取得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MA1Q1BHB67。
2017年8月10日,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商务旅游局出具了
“锡高管商资备2017024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英迪芯微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88.89 88.89%
2 Vincent Isen Wang 6.33 6.33%
3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43.34%
4庄健1.441.44%
合计100.00100.00%
(2)第一次增资
-6-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2017年12月29日,英迪芯微全体股东与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华晟”)签署《关于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青岛华晟以1320万元的对价对英迪芯微进行增资,认缴英迪芯微新增22.2222万股股份,增资价格为59.40元/股。
2018年3月2日,英迪芯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注册
资本由100万元增至122.2222万元,新增的22.2222万元注册资本由青岛华晟认购。
2018年3月30日,英迪芯微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88.8900 72.73%
2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22218.18%
3 Vincent Isen Wang 6.3300 5.18%
4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4002.73%
5庄健1.44001.18%
合计122.2222100.00%
(3)第二次增资2019年5月20日,英迪芯微全体股东与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领航”)签署了《关于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无锡领航以300万元对英迪芯微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59.40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无锡领航持有英迪芯微5.0505万股股份。
2019年7月11日,英迪芯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注
册资本由122.2222万元增至127.2727万元,新增的5.0505万元注册资本由无锡领航认购。
2019年7月31日,英迪芯微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88.8900 69.84%
2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22217.46%
3 Vincent Isen Wang 6.3300 4.97%
4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5053.97%
5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4002.63%
6庄健1.44001.13%
合计127.2727100.00%
(4)第一次减资
2019年8月4日,英迪芯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以255万元的对价定向回购无锡领航所持有的英迪芯微4.2929万股股份(占无锡领航持有5.0505万股股份的85%),英迪芯微股份总数由127.2727万股减至122.9798万股。
-7-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2019年8月4日,英迪芯微与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关于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减资协议书》,约定无锡领航减少所持有的英迪芯微4.2929万股股份,英迪芯微退回无锡领航255万元出资款。
2019年9月24日,英迪芯微已就本次减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88.8900 72.28%
2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22218.07%
3 Vincent Isen Wang 6.3300 5.15%
4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4002.71%
5庄健1.44001.17%
6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75760.62%
合计122.9798100.00%
(5)第三次增资2019年8月15日,英迪芯微全体股东与上海临英签署《关于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上海临英以426.3316万元认缴英迪芯微新增7.1773万股股份。
2019年8月27日,英迪芯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上海临英对
英迪芯微增资7.1773万元。本次增资后,英迪芯微注册资本总额由122.9798万元增至130.1571万元。
2019年9月29日,英迪芯微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88.8900 68.29%
2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22217.08%
3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51738.08%
4 Vincent Isen Wang 6.3300 4.86%
5庄健1.44001.11%
6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75760.58%
合计130.1571100.00%
(6)第四次增资
2019年10月8日,英迪芯微全体股东与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志芯”)、Atman II-Misk Limited(以下简称“Atman II”)、陈启凤、Huitung Investments(BVI)Limited(以下简称“惠通投资”)签署了《关于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述4名投资人认缴英迪芯微新增的18.5939万股股份。
2019年10月15日,英迪芯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新
增注册资本18.5939万元,本次增资后,英迪芯微注册资本由130.1571万元增至148.7510万-8-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元。无锡志芯、Atman II、陈启凤、惠通投资等 4 名投资人以 134.45 元/股的价格认购本次英迪芯微新增的 18.5939 万股股份,其中:无锡志芯认购 7.4375 万股,Atman II 认购 3.7188 万股,陈启凤认购3.7188万股,惠通投资认购3.7188万股。
2020年1月14日,英迪芯微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88.8900 59.75%
2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22214.94%
3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51737.07%
4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43755.00%
5 Vincent Isen Wang 6.3300 4.26%
6 Atman II-Misk Limited 3.7188 2.50%
7陈启凤3.71882.50%
8 Huitung Investments(BVI)Limited 3.7188 2.50%
9庄健1.44000.97%
10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75760.51%
合计148.7510100.00%
(7)第五次增资
2020年10月20日,英迪芯微全体股东与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鹏晨”)、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江科宇”)、硕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联创业”)、Cheng-Tang Matt Hsieh、惠
通投资、上海临英签署了《关于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述6名投资人认缴英迪芯微新增的29.0161万股。
2020年10月28日,英迪芯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新
增注册资本29.0161万元。增资后,英迪芯微注册资本由148.7510万元增加至177.7671万元。
其中,前海鹏晨认购5.1739万股,晋江科宇认购9.7012万股,硕联创业认购1.2935万股,Cheng-Tang Matt Hsieh 认购 3.2337 万股,惠通投资认购 0.7254 万股,上述 5 名投资人的认购价格为154.62元/股;上海临英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认购英迪芯微新增8.8884万股,认购价格为59.4元/股。
2020年12月7日,英迪芯微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88.8900 50.00%
2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22212.50%
3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405710.92%
4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0125.46%
5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43754.18%
-9-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6 Vincent Isen Wang 6.3300 3.56%
7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17392.91%
8 Huitung Investments(BVI)Limited 4.4442 2.50%
9 Atman II-Misk Limited 3.7188 2.09%
10陈启凤3.71882.09%
11 Cheng-Tang Matt Hsieh 3.2337 1.82%
12庄健1.44000.81%
13硕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9350.73%
14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75760.43%
合计177.7671100.00%
(8)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六次增资2021年3月31日,青岛华晟与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两江红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青岛华晟以1000万元的对价向两江红马转让其持有的英迪芯微6.4675万股股份。
2022年6月1日,上海临英与英迪芯微其他现有股东签署了《股权激励增资协议》,协
议约定上海临英以3120.9506万元认购英迪芯微新增的20.1847万股股份。
2022年6月17日,英迪芯微已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88.8900 44.90%
2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90420.00%
3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75477.96%
4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0124.90%
5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43753.76%
6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6753.27%
7 Vincent Isen Wang 6.3300 3.20%
8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17392.61%
9 Huitung Investments(BVI)Limited 4.4442 2.25%
10 Atman II-Misk Limited 3.7188 1.88%
11陈启凤3.71881.88%
12 Cheng-Tang Matt Hsieh 3.2337 1.63%
13庄健1.44000.73%
14硕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9350.65%
15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75760.38%
合计197.9518100.00%
(9)第七次增资
2022年11月3日,英迪芯微全体股东与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风交银”)、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0-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信智汽”)、常州芯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芯浩”)、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无锡国联通宜新兴
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通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临芯”)、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临欧”)、嘉兴临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临谷”)、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江临创”)、
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求圆正海”)、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丝科宇”)等11名投资人签署了《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 轮第一期增资协议》。
2022年10月6日,英迪芯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新
增注册资本37.1160万元,增资后,英迪芯微注册资本由197.9518万元增至235.0678万元,英迪芯微公司股份总数由197.9518万股增至235.0678万股,其中:东风交银认购4.9488万股,长信智汽认购4.9488万股,常州芯浩认购2.9693万股,星宇股份认购2.4744万股,国联通宜认购1.2372万股,扬州临芯认购6.1860万股,共青城临欧认购5.9386万股,嘉兴临谷认购2.4744万股,镇江临创认购1.2372万股,求圆正海认购1.2372万股,海丝科宇认购
2.4991万股,前海鹏晨认购0.9650万股,上述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为808.28元/股。
2022年12月16日,英迪芯微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88.8900 37.81%
2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90416.84%
3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75476.70%
4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0124.13%
5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43753.16%
6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6752.75%
7 Vincent Isen Wang 6.3300 2.69%
8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8602.63%
9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6.13892.61%
10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3862.53%
11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882.11%
12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882.11%
13 Huitung Investments(BVI)Limited 4.4442 1.89%
14 Atman II-Misk Limited 3.7188 1.58%
15陈启凤3.71881.58%
16 Cheng-Tang Matt Hsieh 3.2337 1.38%
17常州芯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6931.26%
18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9911.06%
19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47441.05%
-11-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20嘉兴临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441.05%
21庄健1.44000.61%
22硕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9350.55%
23无锡国联通宜新兴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23720.53%
24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720.53%
25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720.53%
26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75760.32%
合计235.0678100.00%
(10)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股权转让
*对应英迪芯微整体估值19亿元的股权转让
2022年12月29日,青岛华晟、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新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青岛华晟将其所持英迪芯微3.7116万股股份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建发新兴。
2023年2月27日,青岛华晟与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临峥”)、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奇瑞”)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青岛华晟将其持有的英迪芯微4.4539万股股份、1.2372万股股份分别以3600万元、1000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嘉兴临峥、芜湖奇瑞。
2023年2月27日,晋江科宇与芜湖奇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晋江科宇将其所持英
迪芯微1.2372万股股份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芜湖奇瑞。
2023年2月27日,两江红马、芜湖奇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两江红马将其所持英
迪芯微1.2372万股股份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芜湖奇瑞。
*对应英迪芯微整体估值21.85亿元的股权转让
2023年3月15日,晋江科宇与倪文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晋江科宇将其所持英迪
芯微3228股股份以3000488元的价格转让给倪文军。
2023年3月17日,陈启凤与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丝凯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陈启凤将其所持英迪芯微3280股股份以3048822.50元的价格转让给海丝凯丰。
2023年3月20日,陈启凤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恒润”)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陈启凤将其所持英迪芯微7199股股份以6691607.70元的价格转让给经纬恒润。
2023年3月20日,惠通投资分别与经纬恒润、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州舜创”)、林志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惠通投资将其持有的英迪芯微
8939股、16138股、19365股股份分别以8308970.85元、15000578.55元、18000136.55元
的价格转让给经纬恒润、九州舜创、林志强。
-12-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2023年4月6日,青岛华晟与海丝凯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青岛华晟将其所持英迪
芯微3228股股份以3000488元的价格转让给海丝凯丰。
*对应英迪芯微整体估值28亿元的股权转让
2023 年 3 月 21 日,Atman II 与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联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Atman II 将其所持英迪芯微 37188 股股份以 44296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联新。
2023 年 3 月 22 日,Cheng-Tang Matt Hsieh 与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海荣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Cheng-Tang Matt Hsieh 将其所持英迪芯微32337股股份以38518078元的价格转让给君海荣芯。
2023年4月26日,两江红马、新昌头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昌头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两江红马将其所持英迪芯微8396股股份,以10000859.33元的价格转让给新昌头雁。
本次股权转让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88.8900 37.81%
2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90416.84%
3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4123.46%
4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43753.16%
5 Vincent Isen Wang 6.3300 2.69%
6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8602.63%
7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6.13892.61%
8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2922.56%
9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3862.53%
10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882.11%
11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882.11%
12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5391.89%
13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9071.87%
14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3.71161.58%
15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1881.58%
16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1161.58%
17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3371.38%
18常州芯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6931.26%
19陈启凤2.67091.14%
20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9911.06%
2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47441.05%
22嘉兴临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441.05%
23林志强1.93650.82%
24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1380.69%
25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1380.69%
-13-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26庄健1.44000.61%
27硕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9350.55%
28无锡国联通宜新兴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23720.53%
29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720.53%
30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720.53%
31新昌头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3960.36%
32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75760.32%
33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5080.28%
34倪文军0.32280.14%
合计235.0678100.00%
(11)2023年6月股权转让
2023年4月13日,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无锡高新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2%股权的批复》(锡新国资办发[2023]21号),同意:无锡领航将持有的英迪芯微0.32%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根据无锡领航于无锡产权交易所发布的股权挂牌转让信息,无锡领航就本次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已取得锡新国资评备[2023]13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23年6月28日,无锡领航与赵敏、张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无锡领航将其持有的英迪芯微5056股、
2520股分别以602万元、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敏、张洪。
2023年6月21日,青岛华晟、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原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青岛华晟将其持有的英迪芯微60292股股份以
56042563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原信。
2023年6月21日,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变更为无锡临英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临英”)。
本次股权转让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88.8900 37.81%
2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90416.84%
3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4123.46%
4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43753.16%
5 Vincent Isen Wang 6.3300 2.69%
6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8602.63%
7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6.13892.61%
8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2922.56%
9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3862.53%
10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882.11%
11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882.11%
-14-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2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5391.89%
13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9071.87%
14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3.71161.58%
15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1881.58%
16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1161.58%
17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3371.38%
18常州芯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6931.26%
19陈启凤2.67091.14%
20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9911.06%
2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47441.05%
22嘉兴临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441.05%
23林志强1.93650.82%
24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1380.69%
25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1380.69%
26庄健1.44000.61%
27硕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9350.55%
28无锡国联通宜新兴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23720.53%
29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720.53%
30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720.53%
31新昌头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3960.36%
32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5080.28%
33赵敏0.50560.22%
34倪文军0.32280.14%
35张洪0.25200.11%
合计235.0678100.00%
(12)第八次增资
2023年9月6日,英迪芯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由235.0678万元增至31295.4545万元,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同时,英迪芯微注册资本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后的基础上增至344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129.5455万元由无锡临英以47483695.60元认购。其中,31295455元计入注册资本,16188240.6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3年9月26日,英迪芯微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11834.2578 34.38%
2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00.363324.40%
3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3.86843.15%
4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0.18222.88%
5 Vincent Isen Wang 842.7366 2.45%
-15-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6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3.56532.39%
7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17.29472.37%
8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2.68992.33%
9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0.62802.30%
10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8.85221.91%
11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8.85221.91%
12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2.96431.72%
13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4.55031.70%
14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494.13921.44%
15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95.09771.44%
16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13921.44%
17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0.51461.25%
18常州芯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31401.15%
19陈启凤355.58691.03%
20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2.71450.97%
2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329.42610.96%
22嘉兴临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9.42610.96%
23林志强257.81350.75%
24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85120.62%
25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4.85120.62%
26庄健191.71260.56%
27硕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2.20850.50%
28无锡国联通宜新兴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64.71310.48%
29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71310.48%
30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71310.48%
31新昌头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77910.32%
32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64340.25%
33赵敏67.31240.20%
34倪文军42.97560.12%
35张洪33.54970.10%
合计34425.0000100.00%
(13)2023年10月股权转让
2023年10月30日,芜湖奇瑞与芜湖泽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泽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芜湖奇瑞将其持有的英迪芯微823565股股份以510.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芜湖泽锦。
本次股权转让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11834.2578 34.38%
2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00.363324.40%
3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3.86843.15%
-16-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4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0.18222.88%
5 Vincent Isen Wang 842.7366 2.45%
6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3.56532.39%
7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17.29472.37%
8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2.68992.33%
9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0.62802.30%
10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8.85221.91%
11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8.85221.91%
12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2.96431.72%
13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4.55031.70%
14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95.09771.44%
15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13921.44%
16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0.51461.25%
17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411.78271.20%
18常州芯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31401.15%
19陈启凤355.58691.03%
20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2.71450.97%
2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329.42610.96%
22嘉兴临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9.42610.96%
23林志强257.81350.75%
24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85120.62%
25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4.85120.62%
26庄健191.71260.56%
27硕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2.20850.50%
28无锡国联通宜新兴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64.71310.48%
29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71310.48%
30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71310.48%
31新昌头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77910.32%
32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64340.25%
33芜湖泽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35650.24%
34赵敏67.31240.20%
35倪文军42.97560.12%
36张洪33.54970.10%
合计34425.0000100.00%
(14)2023年12月股权转让
2023年12月18日,硕联创业、英迪芯微分别与深圳市鹏远基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远基石”)、南通招华招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招华”)、上海骏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骏圭”)、
福建晋江十月乾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月乾元”)、晏韵童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硕联创业分别以4604286.43元、5137279.14元、2568639.57元、-17-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2568639.57元、128431.98元的对价向鹏远基石、南通招华、上海骏圭、十月乾元、晏韵童
转让其持有的英迪芯微528342股、589503股、294751股、294751股、14738股股份。
2023年12月18日,无锡临英、英迪芯微分别与鹏远基石、君海荣芯、南通招华、上
海骏圭、十月乾元、晏韵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无锡临英分别以31245713.57元、
25000000.00元、34862720.86元、17431360.43元、17431360.43元、871568.02元的对价向
鹏远基石、君海荣芯、南通招华、上海骏圭、十月乾元、晏韵童转让其持有的英迪芯微2501474
股、2001453股、2791045股、1395522股、1395522股、69776股股份。
2023年12月28日,国联通宜、英迪芯微与君海荣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国联通宜以17894757元的对价向君海荣芯转让其持有的英迪芯微1647131股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11834.2578 34.38%
2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84.884121.45%
3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3.86843.15%
4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0.18222.88%
5 Vincent Isen Wang 842.7366 2.45%
6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3.56532.39%
7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17.29472.37%
8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2.68992.33%
9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5.37302.31%
10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0.62802.30%
11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8.85221.91%
12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8.85221.91%
13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2.96431.72%
14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4.55031.70%
15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95.09771.44%
16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13921.44%
17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411.78271.20%
18常州芯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31401.15%
19陈启凤355.58691.03%
20南通招华招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8.05480.98%
21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2.71450.97%
22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329.42610.96%
23嘉兴临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9.42610.96%
24深圳市鹏远基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2.98160.88%
25林志强257.81350.75%
26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85120.62%
27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4.85120.62%
28庄健191.71260.56%
29上海骏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9.02730.49%
-18-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30福建晋江十月乾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9.02730.49%
31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71310.48%
32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71310.48%
33新昌头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77910.32%
34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64340.25%
35芜湖泽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35650.24%
36赵敏67.31240.20%
37倪文军42.97560.12%
38张洪33.54970.10%
39晏韵童8.45140.02%
合计34425.0000100.00%
(15)2024年12月股权转让2024年12月27日,无锡志芯、英迪芯微与厦门建发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长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无锡志芯以2000万元的对价向建发长盈转让其持有的英迪芯微3442500股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英迪芯微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11834.2578 34.38%
2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84.884121.45%
3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3.86843.15%
4 Vincent Isen Wang 842.7366 2.45%
5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3.56532.39%
6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17.29472.37%
7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2.68992.33%
8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5.37302.31%
9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0.62802.30%
10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8.85221.91%
11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8.85221.91%
12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45.93221.88%
13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2.96431.72%
14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4.55031.70%
15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95.09771.44%
16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13921.44%
17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411.78271.20%
18常州芯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31401.15%
19陈启凤355.58691.03%
20厦门建发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4.25001.00%
21南通招华招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8.05480.98%
22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2.71450.97%
2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329.42610.96%
-19-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24嘉兴临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9.42610.96%
25深圳市鹏远基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2.98160.88%
26林志强257.81350.75%
27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85120.62%
28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4.85120.62%
29庄健191.71260.56%
30上海骏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9.02730.49%
31福建晋江十月乾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9.02730.49%
32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71310.48%
33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71310.48%
34新昌头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77910.32%
35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64340.25%
36芜湖泽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35650.24%
37赵敏67.31240.20%
38倪文军42.97560.12%
39张洪33.54970.10%
40晏韵童8.45140.02%
合计34425.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英迪芯微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 Ay Dee Kay LLC 11834.2578 34.38%
2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84.884121.45%
3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3.86843.15%
4 Vincent Isen Wang 842.7366 2.45%
5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3.56532.39%
6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17.29472.37%
7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2.68992.33%
8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5.37302.31%
9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0.62802.30%
10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8.85221.91%
11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8.85221.91%
12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45.93221.88%
13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2.96431.72%
14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4.55031.70%
15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95.09771.44%
16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13921.44%
17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411.78271.20%
18常州芯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31401.15%
19陈启凤355.58691.03%
20厦门建发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4.25001.00%
21南通招华招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8.05480.98%
-20-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22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2.71450.97%
2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329.42610.96%
24嘉兴临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9.42610.96%
25深圳市鹏远基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2.98160.88%
26林志强257.81350.75%
27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85120.62%
28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4.85120.62%
29庄健191.71260.56%
30上海骏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9.02730.49%
31福建晋江十月乾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9.02730.49%
32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71310.48%
33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71310.48%
34新昌头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77910.32%
35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64340.25%
36芜湖泽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35650.24%
37赵敏67.31240.20%
38倪文军42.97560.12%
39张洪33.54970.10%
40晏韵童8.45140.02%
合计34425.0000100.00%
注:截至基准日,所有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均已完成实缴。
(16)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英迪芯微股权变动情况2025年10月20日,英迪芯微、庄健、无锡临英、无锡临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临峥”)签订《协议书》,约定:(1)无锡临英的认缴出资额从1000万元减少至720.3071万元。其中,无锡临峥的出资额从485.1628万元减少至205.4699万元,无锡临英其他合伙人出资额不变。本次减资中,无锡临英向无锡临峥定向分配无锡临英持有的20655000股英迪芯微股份;(2)无锡临峥认缴出资额从100万元减少至42.3507万元。
其中,庄健出资额从75.0444万元减少至17.3951万元,无锡临峥其他合伙人出资额不变。
本次减资中,无锡临峥向庄健定向分配无锡临峥持有的20655000股英迪芯微股份。
2025年10月20日,无锡临英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同意无锡临峥对无锡临英的
出资额由485.1628万元减少至205.4699万元。2025年10月20日,无锡临峥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庄健对无锡临峥的出资额由75.0444万元减少至17.3951万元。经本次出资变动,庄健间接持有的部分英迪芯微股份转为直接持有。
3.企业经营概况
(1)主营业务
-21-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英迪芯微系国内领先的车规级数模混合信号芯片及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车规级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自2017年成立以来,英迪芯微聚焦汽车芯片的国产替代和技术创新,已成长为国内少有的具备车规级芯片规模化量产能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汽车芯片领域累计出货量已经超过3.5亿颗,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84亿元,其中车规级芯片收入为5.51亿元。
自成立以来,英迪芯微始终坚持研发高可靠性、高集成度、高性能和高质量的数模混合芯片。经过数年研发,英迪芯微已经储备全面的车规级数字电路 IP(实现控制、算法、协议功能)和模拟电路 IP(实现通信、驱动、信号链、电源等功能)等本土自主知识产权,并创新地将数字 IP 和模拟 IP 通过单芯片集成为数模混合信号芯片,大幅提高产品性能、品质、性价比和可用性,并采用国产 BCD+eFlash 车规级数模混合集成工艺进行生产制造,推出多款极具市场竞争力的车规级数模混合芯片,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照明控制驱动芯片、汽车电机控制驱动芯片、汽车传感芯片等车规级芯片,以及部分医疗领域 SoC 芯片,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国内外主流车企及知名医疗仪器品牌中。英迪芯微的高集成度数模混合芯片方案(以照明控制驱动芯片为例)与传统方案对比如下图所示:
自首款车规级芯片向客户出货以来,英迪芯微抓住国产汽车品牌崛起和汽车芯片国产化机遇,产品已打入各主流车企前装供应链,与国内外多家汽车 Tier1 供应商实现合作,已在全球各主要车企多款车型上实现芯片上车,涵盖全球一、二线的传统油车和新能源汽车品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英迪芯微车规级芯片已全面进入国内绝大多数合资及国产汽车品牌厂商供应链,以及全球主要知名外资汽车品牌厂商供应链,包括2024年全球前十大汽车品牌、2024年全球前四大新能源汽车品牌等。
在医疗健康领域,英迪芯微是 HCT(红细胞比容)血糖仪 SoC 芯片境内重要供应商,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医疗设备客户。
(2)主要产品及用途
-22-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英迪芯微专注于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照明控制驱动芯片、汽车电机控制驱动芯片、汽车传感芯片、血糖仪芯片等。英迪芯微主要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产品类型主要应用领域
拥有全系列车规内饰灯产品线,各类配置齐全,符合AEC-Q100 Grade1车规级认证,最新一代产品已实现将MCU、电源、信号链、通信、驱动五大类IP进行单芯片
车身照明控集成,内置混光、调色算法,从原来的照明灯增加到与驾驶员信息交互,可自动制驱动芯片调节颜色及亮度等功能。
车规级内饰灯产品方案逐步拓展至汽车外部车身,包括前后格栅灯、星环灯、标志灯、充电仓灯等应用领域。
头灯LED矩阵控制芯片:符合AEC-Q100 Grade1车规级认证,最高结温可达150摄氏度,内部高度集成12个MOS开关、晶振和看门狗功能,支持高速通信,可用于矩全系列汽车 阵大灯(包括ADB自适应远光灯)、动态日行灯、位置灯、转向灯等。
照明芯片 降压型LED驱动器:符合AEC-Q100 Grade1车规级认证,支持4.5~62V的宽电压输入范围,高精度电流输出能力,用于头灯领域。
头尾灯驱动 恒压/恒流控制器:符合AEC-Q100 Grade1车规级认证,集成恒压、恒流功能的多拓芯片 扑控制器,支持4.5~62V的宽电压输入范围,工作频率100KHZ~1MHZ可调,高精度电流输出能力,用于头灯领域。
多通道高边LED驱动芯片:符合AEC-Q100 Grade1车规级认证、功能安全ASIL-B认证
车规级芯片 ,集成了高速通信接口和24通道高边恒流驱动,单通道最大电流100mA,可用于贯穿式尾灯、格栅交互灯、OLED驱动,以及低电流的头灯领域,例如日行灯、转向灯等。
集成LIN SBC通用MCU:主要应用于汽车上涉及电机控制的领域,包括车窗天窗、腰托按摩、按键、热管理水阀、热管理水泵等车身控制、智能座椅、热管理系统与部分交互系统等场景。
汽车电机控制驱动芯片
高集成微马达控制驱动芯片:主要应用于包括热管理水阀、空调风门和出风口、
座椅调整通风、主动栅格、大灯随动、门/窗/充电口、热管理水泵、散热风扇等集
成计算控制、通信、驱动等功能应用场景。
高集成度的触控芯片:集成了MCU、LDO、LIN PHY、LED恒流驱动和电容触控的“五合一”高集成度 SoC,主要应用于汽车触控阅读灯、触控门把手、车窗控制按键、触控方向盘等场景,已通过多家整车厂的BCI、手持天线等抗扰标准,抗ESD汽车传感芯片能力强,同时提供防水算法支持。
高集成度超声波传感器芯片(在研中):直驱型定频、变频超声波传感器芯片,用于自动泊车等智驾场景,最大驱动电压、回波数量、探测距离等参数指标具备竞争力。
医疗健康芯片血糖仪芯片主要应用于血糖分析仪。
(3)盈利模式
英迪芯微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典型的 Fabless 经营模式(无晶圆厂模式),专注于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晶圆制造、芯片封装测试等环节均通过委外的方式完成。英迪芯微结合行业惯例及客户采购习惯,采用经销加直销的销售模式向下游客户销售芯片产品形成收入和利润。
(4)核心竞争优势
-23-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英迪芯微是国内少有的具备车规级芯片规模化量产能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汽车芯片国产替代市场具有先发优势
车规级芯片技术门槛高、验证周期长,汽车客户对车规级芯片的导入和替代较为谨慎,且单一车型的需求量不大,规模化的汽车芯片公司需经过长期的市场积累,国产替代的速度通常较慢。英迪芯微是国内较早面向汽车电子领域的芯片设计公司之一,自2017年成立以来,英迪芯微抓住国产汽车品牌崛起和汽车芯片国产替代的历史机遇,已跨越汽车芯片行业的技术门槛和商业门槛,具备相当规模的营收并实现经营性盈利。英迪芯微在汽车领域累计出货量超过3.5亿颗,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84亿元,其中车规级芯片收入达到5.51亿元,为国内规模排名前列的车规级芯片设计企业,占据了明显的先发优势。
自设立以来,英迪芯微立足于汽车电子市场,追踪并理解国内整车厂及汽车系统集成商产品开发理念及客户需求,深度参与各大车企的产品功能设计及系统适配调试,积累了对汽车芯片的深度洞察,拥有极为精准的汽车芯片定义能力,推出引领行业趋势的车规级产品,快速成为国内少数具备车规级芯片规模化量产能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英迪芯微已经储备全面的车规级数字和模拟电路 IP 等自主知识产权,并致力于推出高集成度的车规级芯片
经过数年研发,英迪芯微已经储备全面的车规级数字电路 IP 和模拟电路 IP 等自主知识产权,数字电路 IP 主要实现控制、算法、协议功能,模拟电路 IP 主要实现通信、驱动、信号链、电源等功能。英迪芯微根据汽车应用需求,前瞻性定义产品,创新地将数字 IP 和模拟 IP 通过单芯片集成为数模混合芯片,大幅提高产品性能、品质、性价比和可用性,符合汽车芯片高集成度的发展趋势。
相比纯模拟芯片,数模混合芯片要求更加全面的芯片设计技术和制造工艺理解,并需要较强的应用算法积累,承担各种功能的电路缺一不可,要求进入者必须拥有较为全面的技术能力才能设计出具备竞争力的产品,因此构筑了较高的技术门槛和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过去两年英迪芯微的产品毛利率保持在40%左右,体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
英迪芯微已经在内车灯照明控制驱动芯片上大获成功,实现大规模国产替代并逐步拓展全球市场,占据领先市场份额,同时头灯、尾灯、格栅灯、交互灯、迎宾灯等全系外车灯照明控制驱动芯片已成功量产,该等芯片的安全等级要求更高,国内市场目前主要由 TI、英飞凌、恩智浦等境外厂商垄断,英迪芯微填补国产空白,已陆续实现国产替代。基于丰富的 IP 储备,英迪芯微采用“搭积木”方式开发多条新产品线,包括汽车电机控制驱动芯片、全集成度触控传感芯片等,目前已获得多个项目定点并开始出货,新一代超声波传感芯片已经流片成功,并取得意向订单。英迪芯微目前已量产的产品组合可在单台汽车上贡献最高数百元的芯片价值,随着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线的丰富,英迪芯微储备的数字 IP 和模拟 IP 将陆续转化为更多的高集成度汽车芯片产品,将持续推动其成长为一家平台型、综合型的汽车芯片公司。
-24-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英迪芯微拥有较强的数模混合工艺开发能力,掌握独有的制造工艺经验,并以此指导芯片设计
数模混合芯片的量产需要依赖晶圆代工厂的制造工艺。通常而言,数字控制功能需要采用 eFlash 工艺,将数字和存储进行单芯片整合;模拟电路通常需要承担一定强度的电流电压,因此通常采用 BCD 工艺。数模混合芯片要求将 eFlash 工艺和 BCD 工艺进行单芯片整合,BCD+eFlash 工艺需要实现多种模块的集成、特性平衡,并且解决不同模块之间的电磁干扰问题,克服这些难点需要深入的工艺知识、设计经验和优化技术,给芯片设计企业和晶圆厂都带来了挑战。在国内,英迪芯微率先在国产 BCD+eFlash 车规级数模混合集成特色工艺平台成功量产,积累了独有的制造工艺经验。英迪芯微正在与晶圆代工厂密切合作,持续开发下一代车规级高集成度数模混合工艺平台,单芯片有望实现更多功能的集成。英迪芯微对车规级数模混合制造工艺的理解,反过来可以充分指导车规级芯片设计过程,设计和制造得以有机融合,最终打造出极具竞争力的产品。
*英迪芯微的车规级芯片具备高可靠性、高稳定性等特点,并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汽车的工作环境较为复杂,例如高低温、强震动、高电磁干扰环境等,同时在汽车较长的生命周期保证持续运行,且车规级芯片对可靠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安全性,例如汽车在夜间行驶中远光灯不能突然熄灭,否则将会导致安全事故;又例如汽车级氛围灯芯片应用于车辆内部,氛围灯芯片需要在最严酷至-40℃-125℃的温度范围稳定运行,耐受高湿度、震动和快速温度变化等环境,以及满足严格的 ESD(静电防护)、EMI(电磁感应)要求等。因此相较于消费级和工业级芯片产品,车载芯片产品的设计难度更大,英迪芯微为解决在车载环境中特有的正负高压浪涌问题、电磁干扰影响等形成的核心技术已经成为英迪芯微的技术核心竞争力。
严格的品质要求需要汽车芯片产品通过车规级认证,英迪芯微已通过 AECQ 车规级产品认证、ASIL-B 功能安全产品认证、ASIL-D 流程认证等。汽车芯片的客户导入验证周期长,客户量产速度较慢,一旦定型后客户稳定性较高。
*英迪芯微核心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芯片设计及产业化经验
英迪芯微管理团队拥有超过20年半导体行业经验,具有国内外车规级芯片顶尖公司的任职经验。此外,英迪芯微通过自主培养以及不断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建立了一支专业背景深厚、研发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核心研发团队均本土团队,核心技术均实现自主可控。英迪芯微研发团队核心人员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院校,拥有多年芯片研发及产业化经验。
英迪芯微已在车规级芯片设计及制造工艺领域深耕近十年,积累了大批优势技术,持有多个核心技术和重点专利,研发成果显著。
*英迪芯微拥有丰富的全球头部客户资源
-25-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车规级数模混合芯片一旦获得下游整车厂商的认可,在供货稳定的情况下,将会形成较强的合作粘性,整车厂商更换产品的成本高、风险大。英迪芯微的产品已经在全球数百个车型上实现上车量产,累计出货量超过3.5亿颗,客户覆盖国内几乎所有的合资、国产及造车新势力汽车厂商,同时英迪芯微出海已经初见成效,系国内少有的具备出海能力的车规级芯片厂商。英迪芯微拥有广阔而丰富的客户资源,产品线可覆盖豪华车型、中端车型和普通车型等,满足客户全面的照明、电机驱动、传感芯片的需求。与此同时,英迪芯微获得主流整车厂及零部件厂商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可凭借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发掘客户的其他潜在需求,指导英迪芯微的新产品定义和老产品升级,从而持续获得竞争优势。
英迪芯微的产品已经在上百款车型上实现量产上车,全面进入国内绝大多数合资及国产汽车品牌厂商供应链,产品批量应用于比亚迪、上汽集团、一汽集团、长安汽车、广汽集团、吉利汽车、东风汽车、长城汽车、奇瑞汽车、鸿蒙智行系列、小米、蔚来、理想汽车、
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众多国产汽车品牌车型。同时,英迪芯微系国内少有的具备出海能力的车规级芯片厂商,部分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德国大众汽车、韩国现代起亚汽车、福特汽车、通用汽车等知名外资汽车品牌车型。
4.经营管理结构
企业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企业拥有的控股企业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6-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持股比例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直接间接
苏州紫鹰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12月600.00100%
上海紫鹰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1月300.00100%
英迪芯微(香港)有限公司2017年9月110万美元100%
苏州紫鹰微电子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主要负责马达产品的研发。
上海紫鹰微电子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及华东区域的销售中心,主要负责电源、灯头、线控底盘等的研发及海外市场的对接。
英迪芯微(香港)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海外交易的收款等。
上述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
5.近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企业近两年一期(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8月31日
资产总计55590.6267264.1362809.13
负债合计7361.3914973.717874.52
所有者权益合计48229.2352290.425493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8229.2352290.4254934.61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1-8月营业收入49403.9858414.7038531.09
利润总额-632.69-3283.56-2310.80
净利润-634.42-3325.49-2308.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4.42-3325.49-2308.74
其中当年度股份支付金额6044.277382.294955.34
企业近两年一期(母公司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8月31日
资产总计62379.1380657.1181156.30
负债合计8178.9318221.8411255.64
所有者权益合计54200.2062435.2769900.66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1-8月营业收入48882.9957201.4038168.72
利润总额3290.22871.122490.43
净利润3292.25869.722493.30
-27-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英迪芯微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法定税率(%)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增值税13、6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7、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0、15、16.5
英迪芯微各纳税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苏州紫鹰微电子有限公司20上海紫鹰微电子有限公司15
英迪芯微(香港)有限公司16.5
英迪芯微2023年11月6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332008123,有效期三年,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上海紫鹰微电子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
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331002158,有效期三年,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6.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本次股权交易的收购方。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100%股权,为此需要对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
-28-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33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在评估结论有效期内上述经济行为事宜尚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以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本次评估为相关交易于2025年8月31日的价格提供参考,专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概况本次评估对象为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811562976.39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12556402.94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99006573.45元;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628091316.04元,总负债账面价值78745198.95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49346117.0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49346117.09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二)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概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合并口径的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
产、长期待摊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等。
固定资产-设备包括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共计502台(套/辆),账面原值
14633951.30元,账面价值8027327.67元,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使用权资产系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共12项,均已取得租赁合同,概况如下:
租赁期限(考虑续租可租赁主体租赁地址出租方租赁面积(㎡)
能)无锡英迪芯微电
无锡-530 创业大厦 C 座 C501、 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发
子科技股份有限2021/3/1-2026/12/31
502、506展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英迪芯微电2503.00(无锡-无锡-530 创业大厦 C 座 C503、 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发
子科技股份有限2021/12/1-2026/12/31530创业大厦合
505、507、508展有限公司公司计租赁面积)无锡英迪芯微电
无锡-530 创业大厦 B 座 B505、 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发
子科技股份有限2023/1/1-2026/12/31
507展有限公司
公司
-29-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租赁期限(考虑续租可租赁主体租赁地址出租方租赁面积(㎡)
能)无锡英迪芯微电
无锡-530 创业大厦 B 座 B501、 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发
子科技股份有限2023/5/1-2026/12/31
503、508展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英迪芯微电
无锡-530 创业大厦 B502、 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发
子科技股份有限2023/5/16-2026/12/31
A105、107 展有限公司公司无锡英迪芯微电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众深圳市尚美新科技有限
子科技股份有限 冠时代广场 A 座(尚美国际) 2025/5/1-2028/4/31 405.00公司
公司38楼3807、3808无锡英迪芯微电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写字楼经营管理分2024/6/16-2026/6/15146.19
1号楼23层2301内2312号
公司公司苏州紫鹰微电子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长路苏州工业园区艾派科项
2022/11/14-2025/11/13635.53
有限公司 88 号 G2 幢 10 层 1002 室 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紫鹰微电子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己楼-上海紫竹高新信息数码
2024/11/18-2025/11/17227.90
有限公司4层02室港有限公司上海紫鹰微电子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上海长泰商业经营管理
2023/1/16-2026/1/15479.53
有限公司弄6号11层04单元有限公司上海紫鹰微电子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己楼上海紫竹高新信息数码
2024/12/1-2026/11/30148.97
有限公司 4 层 07B 室 港有限公司上海紫鹰微电子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己楼上海紫竹高新信息数码
2024/10/17-2026/4/16294.43
有限公司 4 层 07C-D 港有限公司企业(合并口径)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共计180项,包括技术许可3项、外购软件18项、专利权46项、专利申请权22项(4项专利系评估基准日后通过申请并取得证书,18项专利申请权处于在申请状态)、商标权11项、软件著作权11项、作品著作权3项、域名2
项、集成电路布图64项(其中2项系评估基准日前申请,期后登记取得)。其中专利权46项、专利申请权22项(4项专利系评估基准日后通过申请并取得证书,18项专利申请权处于在申请状态)、商标权11项、软件著作权11项、作品著作权3项、域名2项、集成电路
布图64项(其中3项系评估基准日前申请,期后登记取得)在账面未反映。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企业(合并口径)申报的表外资产为专利权46项、专利申请权22项(4项专利系评估基准日后通过申请并取得证书,18项专利申请权处于在申请状态)、商标权11项、软件著作权11项、作品著作权3项、域名2项、集成电路布图64项(其中3项系评估基准日前申请,期后登记取得)。除18项申请中专利以外,均已取得相应的权利证书。
-30-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评估值)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价值类型
经与委托人沟通,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8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修正);
-31-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
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公布,证监会令第230号修正);
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5号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修改);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9.《关键核心技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5]9号);
20.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四)权属依据
1.车辆行驶证;
-32-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2.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商标注册证;
4.著作权登记证书;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6.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7.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中关村在线、汽车之家、京东等网站中的设备价格信息;
2.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网中的单位客车额度拍卖信息;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12号);
4.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6.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7.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相关资料;
8.其他相关取价依据。
(六)其他参考依据
1.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
4.企业提供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6.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资料库;
7.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8.其它有关参考依据。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33-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委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将参考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被评估单位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单位符合持续经营的假设,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表内资产、负债及重要的表外资产可被识别并可采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适用资产基础法。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被评估企业自身及上下游相同或相关行业,均有一定的上市公司,该等上市公司中也有较多的在业务、产品、服务、资本结构等方面,与被评估企业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上市公司。该等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处于相近的发展阶段,符合汽车芯片国产化的产业规律,估值定价逻辑较为接近。同时相关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及市场股价等相关数据信息,基本均可在公开市场及公开渠道获悉,具备资料的收集及相关差异量化分析的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
不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车规级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采用 Fabless 模式,其价值核心依赖于技术研发能力与市场动态。然而,当前半导体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半导体行业特有的周期性波动、地缘政治摩擦、供应链调整、下游
汽车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显著,下游市场发展、行业竞争对手、行业周期性等复杂且不确定性高,难以可靠预测。
当前被评估单位虽在国内汽车车身照明控制驱动芯片处于领先地位,但整体规模较国际大厂商相比较小。目前国内汽车照明芯片市场份额主要由 Melexis、TI、Elmos 外资领先厂商占据。虽然被评估单位选择国产替代需求强烈、国内暂无明显领先企业的领域布局新产品,包括头尾灯驱动芯片、电机控制驱动芯片、汽车触控传感芯片、汽车超声波传感芯片等,并占据了较好的竞争身位,但未来国产替代的市场渗透率、收入份额增长率等核心参数受行业竞争、国际环境、技术迭代等影响较大,既无法通过历史数据线性推导,也难以通过短期趋势做出确定性判断。
-34-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虽然被评估单位部分头尾灯驱动芯片、电机控制驱动芯片、传感器芯片等新产品线,已完成部分型号的流片或进入测试阶段、客户导入阶段,但后续仍面临认证、客户导入、量产等多重不确定性,新产品能否按管理层预期实现上市、达成目标毛利水平并获取相应市场份额,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车规级产品的客户导入周期长、品质要求高,“以点带面”地从个别客户拓展到客户的全面覆盖需要较长周期,因此产品的放量速度较慢。收益法要求对未来各期新产品收入、成本、销量做定量预测,在新产品开发和导入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对应的收入和盈利预测缺乏准确依据。
国产汽车芯片行业具有高研发投入、快速扩充产品线、提高市场占有率、向平台型公
司成长的特点,目前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在已经占据市场领先地位的内饰灯控制驱动芯片市场,被评估单位的研发投入已经趋于平缓,但为保持产品线的扩充,被评估单位将大部分研发费用投入在新产品线上,该等新产品线在当前无法准确估计投入规模和收益水平。
综上所述,被评估单位在未来期间的现金流规模、增长速率及持续性等较难准确预测,无法满足收益法对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核心假设要求,故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本次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
(二)市场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可收集到至少四个与评估对象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且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容易收集,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的基本步骤如下:
1.选择可比企业
从我国 A 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被评估单位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本次市场法评估对于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如下:
-35-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英迪芯微为车规级数模混合信号芯片及方案供应商,故本次评估选取申万行业分类三级行业为模拟和数字芯片的相关企业共82家,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筛选确认:*上市时间满一年;*产品种类不存在较大差异;*近期无重大重组事项;*芯片类相关产
品收入占比超过80%;*资产负债率与被评估单位差异率低于50%;*产品终端市场侧重汽车行业。
根据上述选取标准,最终选取得到可比上市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市日期主营业务公司简介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
高性能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开发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传感器产品、信号链、电源管高性能集成电路芯片
理产品、定制服务。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发展,
688052.SH 纳芯微 2022 年 4 月 21 日 的设计、开发和销
围绕下游应用场景组织产品开发,聚焦传感售。
器、信号链和电源管理三大产品方向,提供丰富的半导体产品及解决方案,并被广泛应用于汽车、泛能源及消费电子领域。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模拟和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和销售的集成
模拟集成电路芯片的电路设计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创新、具有
688536.SH 思瑞浦 2020 年 9 月 18 日
研发和销售全面竞争力的模拟和数模混合产品和解决方案。其应用范围涵盖通讯、工业、汽车、新能源和医疗健康等众多领域。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模拟集成电路的研发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信号链产品、电源管理产品。公司的模拟模拟芯片的研发和销
300661.SZ 圣邦股份 2017 年 6 月 5 日 芯片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售
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子和医疗仪器等领域,以及物联网、新能源、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等新兴市场。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国
产自主可控嵌入式 CPU 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国产自主可控嵌入式用。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自主芯片及模组产品、
688262.SH 国芯科技 2022 年 1 月 5 日 CPU 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芯片定制。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信息安全、应用。
汽车电子和工业控制、边缘计算和网络通信三大关键领域。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将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企业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以使可比企业的与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数据口径更加一致、可比。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36-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特征、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在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中选择适用的价值比率,并计算各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接下来,分析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主要差异因素,建立指标修正体系,将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进行比较,并对差异因素进行量化调整,将可比交易案例中的价值比率修正至适用于被评估单位的水平。
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价值比率为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理由如下:
(1)被评估单位是数模混合芯片设计企业,在基准日时点处于亏损状态,且同行业可
比公司大多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无法采用盈利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属于轻资产企业,采用资产指标难以衡量企业真实价值。
(2)随着近几年的发展,被评估单位营业收入已初具规模,部分细分领域市场份额已形成竞争优势。考虑到汽车芯片的研发难度较大、客户导入壁垒高、车型分散导致规模放量较慢,国产汽车芯片公司的营收很难做大,大规模量产出货,代表汽车客户对被评估单位车规体系的认可和信赖;代表被评估单位已经克服了大规模出货的质量波动问题,产品上车后在实际运行环境中经受了质量考验;代表被评估单位已经构建起国内大部分汽车整
车厂、汽车零部件厂商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可为后续的新产品提供验证机会;代表被评估单位五大类车规级 IP 电路、系统集成能力的成熟,可复制到多个相关类似汽车芯片市场,因此现阶段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更能反映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也更能体现企业价值。
(3)与此同时,企业价值指标(EV)属于整体价值,不仅仅包括股权价值,还包括债权价值,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性核心资产的价值。本次评估采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可以降低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因资本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影响,有助于分析被评估单位价值基础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又能合理反应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
本次市场法评估量化调整的可比企业和被评估单位间差异因素包括营运能力、偿债能
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企业规模、研发投入。各项修正因素采用的具体评价指标和修正方式如下:
营运能力:本次选用营运资金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100,营运能力指标超过被评估单位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
偿债能力:本次选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指标。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100。其中,资产负债率指标超过被评估单位的可比公司向下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上进行修正;流动比率指标超过被评估单位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
盈利能力:本次选用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作为盈利能力的衡量指标。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100,盈利能力指标超过被评估单位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
-37-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发展能力:本次选用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作为发展能力的衡量指标。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100,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被评估单位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
企业规模:本次选用总资产规模作为衡量企业规模的指标。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
100,资产规模超过被评估单位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
研发投入:本次选用研发费用率作为衡量研发投入的指标。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
100,研发费用率超过被评估单位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
4.运用价值比率
对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并对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进行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对流动性及控制权的考虑
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选取的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而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评估中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缺乏流动性折扣率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新股 IPO 的发行定价与该股票正式上市后的第 90 日、第 120 日、第 250 日交
易价格之间的差异计算,并取平均值。
由于中国市场缺乏比较可靠的控制权溢价率或缺乏控制权折价率数据,本次市场法评估未考虑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三)资产基础法简介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
账款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按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其中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主要系被评估单位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按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于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38-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评估为零。
(4)应收款项融资
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参考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5)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益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款项,其评估值为零。
(6)存货
包括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对于材料采购(在途物资),近期市场价格变动不大,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正常使用的原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对其中长库龄及存在贬值风险的原材料,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贬值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评估值。
对于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系企业履行 Johnson Electric international AG 项目合同所发生的成本,由于已经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及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相应跌价准备,因此本次按照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本次按照实际存货的性质分类评估。其中,属于原材料性质的委托加工物资,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对其中长库龄及部分存在贬值风险的委托加工物资,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贬值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评估值。对于在产品性质的委托加工物资,由于企业生产工艺特殊性,难以将各项在产品折合为最终产成品的约当产量,故本次评估结合企业的账面成本和成本费用利润率水平确定评估值。
对于库存商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勉强能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应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对于发出商品,根据合同实际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部分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在了解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产生原因、形成过程并核实金额的准确性的基础上,根据其尚存受益的权利或可收回的资产价值金额确定评估值。
-39-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2.长期股权投资
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均为100%控股,具备单独评估条件,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以被投资单位股东权益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3.固定资产
(1)设备类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扣除相应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
A.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现价+车辆购置税+其它合理费用-可抵扣增值税额
B.电子及其他设备
电子及其他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现价-可抵扣增值税额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运输设备
对于运输设备,鉴于车辆成新率呈现使用初期衰减较快,而后衰减速度逐渐放缓的特征,故借鉴《车辆成新率计算方法的探索与实践》(载于《中国资产评估》期刊2013年第12期)中提出的方法,在采用余额折旧法计算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再结合各类因素进行调整,最终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其中:
理论成新率=(1???)??×100%
式中:??=1???√1/??=车辆使用首年后的损耗率
1-d=车辆使用首年后的成新率
N=车辆经济使用年限
1/N=车辆平均年损耗率
n=车辆实际已使用年限
调整系数=K1×K2×K3×K4×K5
-40-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各项调整因素包括车辆的原始制造质量(K1)、维护保养情况(K2)、车况及运行状态(K3)、车辆利用率(K4)、停放环境状况(K5)。
B.电子及其他设备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一般电子及其他设备,直接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4.无形资产
(1)其他无形资产——软件类
对于通用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于定制软件,以向软件开发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
(2)其他无形资产——技术类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通常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
收益法是将无形资产在未来收益期内产生的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来求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车规级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采用 Fabless 模式,其价值核心依赖于技术研发能力与市场动态。然而,当前半导体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地缘政治摩擦、供应链调整等外部因素影响显著,下游市场发展、行业竞争对手、行业周期性等复杂且不确定性高,未来收益预测和测算风险衡量难以同时进行合理预计,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就是根据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经过适当的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无形资产的交易更少,因此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使用也很少。且由于技术具有较强的独特性,不同技术进行类比的要求和难度较大,难以收集到类似技术的交易案例及相关案例的具体信息,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评估。
而成本法是通过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及合理回报,并考虑贬值情况,来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考虑一项技术的正常研发成本是市场参与者进入该行业获得相关技术的必要支出,在技术的研发成本基础上,市场参与者考虑到自己从零开始研发的时间周期及不确定性风险,市场参与者一般会考虑在相关技术的研发成本基础上给与合理的回报。被评估单位相关核心技术主要系企业自研形成,车规级数模芯片相关研发投入较高,持续高投入形成的相关技术和专利在未来具有长期应用价值,被评估单位技术类无形资产开发形成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资料可以从企业获得,因此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适用于成本法。综上所述,本次对于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根据形成无形资产的全部投入,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通过计算其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其重置成本,并考虑其贬值因素后得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技术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对于技术许可费,考虑到相关技术标准衍生、迭代的成果已于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故对技术许可费在核实受益期和受益额无误的基础上按尚存受益期确定评估值。
-41-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3)其他无形资产——商标
对于商标,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商标评估值=重置成本
商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申请注册费、设计费和代理费等。
(4)其他无形资产——域名
对于域名,委估域名知名度不高,对企业收益基本无贡献,本次评估为零。
5.使用权资产
对于相关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水平与同区域内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租金水平基本相符的使
用权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核实无误的、基准日以后尚存资产或权利的长期待摊费用,在核实受益期和受益额无误的基础上按尚存受益期确定评估值;对于尚存资产和权利的长期待摊费用,其所形成的资产或权利已在其他资产中反映的,评估为零;对于无尚存资产或权利的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零。
7.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产生原因、形成过程并核实金额准确性的基础上,以预计可实现的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确认评估值。
8.负债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
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收益,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和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自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进行接洽,明确以下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1)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价值类
型;(5)评估基准日;(6)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7)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8)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9)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0)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在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保受理该资产评估业务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的情况下,与委托人-42-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采用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手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2)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
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采用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理完善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
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
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43-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
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0.假设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本
结构持续经营;
11.假设可比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
或重大遗漏;
12.假设除特殊说明外,资本市场的交易均为公开、平等、自愿的公允交易;
13.评估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企业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不考虑其他非
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44-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81156.30万元,评估价值
94217.72万元,增值额13061.42万元,增值率16.09%;总负债账面价值11255.64万元,评
估价值11255.64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69900.66万元,评估价值82962.08万元,增值额13061.42万元,增值率18.69%。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序号项目
A B C=B-A D=C/A× 100%
1流动资产54989.8157995.043005.235.47
2非流动资产26166.4936222.6810056.1938.43
3债权投资---
4其他债权投资---
5长期应收款---
6长期股权投资20140.625251.14-14889.49-73.93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投资性房地产---
10固定资产661.53845.54184.0227.82
11在建工程---
12生产性生物资产---
13油气资产---
14使用权资产287.87287.87-0.00
15无形资产273.2425034.8924761.659062.27
16开发支出---
17商誉---
18长期待摊费用4797.634797.63-0.00
19递延所得税资产5.615.61-0.00
20其他非流动资产---
21资产总计81156.3094217.7213061.4216.09
22流动负债11056.6911056.69-0.00
23非流动负债198.95198.95-0.00
24负债合计11255.6411255.64-0.00
25所有者权益(净资产)69900.6682962.0813061.4218.69
-45-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8400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214099.34万元,增值率306.29%;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229065.39万元,增值率416.98%。
(三)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2962.08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4000.00万元,两者相差201037.92万元。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两种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资产基础法仅能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难以反映客户资源、服务能力、营销推广能力、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市场地位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的整合效应对企业价值的贡献;而市场法通过可比企业的股权价值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得出
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价值内涵能够包括企业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各单项资产整合效应的价值,因此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考虑到市场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公允价值,且数据直接来源于资本市场,公开透明、真实可靠,评估结果更加客观,故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284000.00万元,大写贰拾捌亿肆仟万元整。
本评估结论在市场法评估中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由于中国市场缺乏
比较可靠的控制权溢价率或缺乏控制权折价率数据,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
(五)评估结论公允性分析
本次评估结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隐含的市销率 PS 为 4.28 倍。
评估人员选取业务结构、所属行业、产品应用与被评估单位相近的上市公司为可比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比公司的估值倍数如下表所示:
-46-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证券代码证券名称市销率
688052.SZ 纳芯微 7.91
300661.SZ 圣邦股份 10.48
688536.SH 思瑞浦 12.33
688262.SH 国芯科技 18.60
平均值12.33
中位数11.41
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8
注:可比公司市销率=可比公司2025年8月31日市值÷可比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被评估单位市销率=被评估单
位100%股东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2025年度营业收入
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的范围区间为7.91至18.60之间,平均市销率为12.33倍,被评估单位的估值倍数低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较好,股份具有上市流通性,较被评估单位评估结论具有一定溢价,具有合理性。
评估人员查询了近年来半导体芯片设计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估值倍数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市销率上海麦歌麦歌恩专注于以磁电感应技术和智能运动控制为基础
恩微电子的混合信号芯片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
688052.SZ 纳芯微 2023/12/31 3.33
股份有限磁传感器芯片,已形成磁开关业务、电流/线性霍尔业公司务和磁编码业务三大业务线。
深圳市创
芯微微电创芯微专注于电池管理和电源管理芯片开发,主要产
688536.SH 思瑞浦 2023/9/30 5.86
子股份有 品包括锂电保护芯片、AC/DC、功率器件等。
限公司凌鸥创芯是一家专注于电机控制领域集成电路及总体南京凌鸥
解决方案设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核心产品为
688368.SH 晶丰明源 创芯电子 2022/12/31
MCU 芯片,终端市场主要为电动车辆、电动工具、家 5.20有限公司
用电器、工业控制等。
北京国联国联万众的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万众半导 芯片主要客户为安谱隆等射频器件厂商,应用于 5G 通
003031.SZ 中瓷电子 2021/12/31 4.99
体科技有信基站建设;碳化硅功率模块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
限公司车、工业电源、新能源逆变器等领域。
平均值4.84
中位数5.10英迪芯微系国内领先的车规级数模混合信号芯片及方无锡英迪
案供应商,主要从事车规级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芯微电子
301112.SZ 信邦智能 2025/4/30 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照明控制驱动芯片、汽车电机 4.28
科技股份
控制驱动芯片、汽车传感芯片等车规级芯片,以及部有限公司
分医疗领域 SoC 芯片。
注:市销率=被评估单位100%股权价值评估值/被评估单位2025年度营业收入
-47-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可以看出,可比交易案例市销率的范围区间为3.33至5.86之间,平均市销率为4.84倍,本次被评估单位评估结论的市销率水平接近但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 PS 比率,本次评估结论公允且具有合理性。
(六)敏感性分析
在市场法评估模型中,比准 EV/S 和营业收入对市场法评估结果有较大影响,故本次评估结果对上述指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指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10%310000.009.15%
5%297000.004.58%
比准 EV/S 0% 284000.00 0.00%
-5%271000.00-4.58%
-10%257000.00-9.51%
10%310000.009.15%
5%297000.004.58%
营业收入0%284000.000.00%
-5%271000.00-4.58%
-10%257000.00-9.5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
估算的有关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和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本次评估无委托人未提供的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利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8月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致同审字(2025)第 310A034812 号”,报告出具日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48-金证评报字【2026】A040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五)重大期后事项本次评估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若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如下: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仅限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限在本资产评估报告
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4月27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