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信邦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树勤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伟鹏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是,根据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是报送
根据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中信证券特提请关注以下事项:
1、关于业绩下滑:受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
目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2025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规模较上年同期减少、对控股子公司珠海
景胜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清算、基
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国际
汇率市场波动等影响,公司2025年净利润存在下降。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10.9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637.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228.98万元,较去年同期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下降1579.27%。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督促公司对业绩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完善经营计划,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业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关于募投项目投资进度: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近年市场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终止募投项目“智能制造
2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前述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内控缺陷:2025年度,公司发现存在1
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主要为公司印章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报告期内存在未及时完成备案程序的印章使用情况,虽经律师确认无效力瑕疵、相关业务未造成财报重大错报,公司亦已在律师见证下完成印章的销毁或补备案;但同时存在部分用印事项未严格执行
OA审批流程,用印台账登记不完整、信息归档不规范。前述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全面自查并进行有效整改,严格履行相应内控程序。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3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2月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重点介绍募集资金监管、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静默期和短线交易监管等内容,加深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要求的理解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不适用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不适用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不适用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不适用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不适用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1.信息披不适用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露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
4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2.公司内
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部制度的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公司不适用
建立和执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行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股东会、董事
3.股东
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会、董事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股东会运作
会、董事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东及实际新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文件、信息披不适用
控制人变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动发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募集资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金存放及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025不适用使用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近年市场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终止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前述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
5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6.关联交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不适用易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
7.对外担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不适用保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
8.购买、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
不适用
出售资产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9.其他
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对外投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资、风
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险投不适用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资、委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托理大问题。
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
等)
610.发
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证发行人和会计师就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募
券服务集资金、关联交易等事项配合提供了资料,不适用机构配并接受保荐人访谈。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
(包括经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采用终验法确认收营环境、入,2025年验收通过的项目规模较上年同期业务发减少及大额资产减值和子公司清算等非经常
展、财务性因素等影响,公司2025年净利润存在下督促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业绩大幅下降状况、管降。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的风险,并做好信息披露理状况、利润为-7610.9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核心技术1637.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等方面的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228.98万元,较去年重大变化同期下降1579.27%。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因及解决措施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是不适用
IPO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股份回购承诺是不适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是不适用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关于上市过程中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是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发行人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是不适用其他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2025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国威先生和洪树勤先生。
王国威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荣鑫先生接替王国威先生负责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荣鑫先生和洪树勤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洪树勤先生和王荣鑫先生。王荣鑫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伟鹏先生接替王荣鑫先生负责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洪树勤先生和张伟鹏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1、2025年1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为公司存在违反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8重视,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防范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2、2025年6月23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浙江分公司、绍兴分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为以上分公司存在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情况。我公司就监管函件提出的相关问题督导分公司认真落实整改,强化内控合规管理,规范员工执业行为。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9(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洪树勤张伟鹏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年月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