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致: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1月
24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座 171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
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
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
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
5.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
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公
告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董事会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集团”)提交的《关于向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
2025年11月13日,公司于股票交易时段后在巨潮资讯网刊载和公告了《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将股东会召开日期变更为2025年11月24日,取消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并按照变更后的情况发出本次股东会补充通知。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信邦集团提出临时提案之日,其持有公司3560.44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2.2894%,符合公司章程关于提案人的资格要求;按照公告延期后的股东会召开时间,信邦集团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公告通知股东会延期在本次股东会原定召开日前两个工作日以前,且未变更股权登记日。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B座171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罡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
2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
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74009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18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72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8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3.总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74735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771%。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2.《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整体方案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0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0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方案—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0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方案—发行对象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4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方案—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0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方案—发行股份数量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0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方案—股份锁定期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0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方案—过渡期损益安排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5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0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1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方案—决议有效期
同意74711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71%;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2.1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方案—现金支付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12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276%。
2.1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14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对象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15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16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锁定期安排
同意747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97%;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72.17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7471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1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20%;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2.18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747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97%;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3.《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47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97%;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同意747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97%;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8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47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97%;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747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97%;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7471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
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1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86%;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2%;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同意747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97%;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7471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97%;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11.《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12.《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10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13.《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同意7471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5%;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14.《关于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同意74718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
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02%;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15.《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同意74711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46%;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4711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700股,占出席
11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46%;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17.《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7471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
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2%;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18.《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同意74711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46%;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19.《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74711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46%;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20.《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同意7471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
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800股,占出席
12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5%;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21.《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7471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22.《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同意7471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2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471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2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471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2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7471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2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471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2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471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28.《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471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14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1689%;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2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471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
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5%;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3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同意7471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3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471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3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7471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
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5%;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15份总数的2.342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33.《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7471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
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5%;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16(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平
经办律师:
叶坚鑫
经办律师:
倪艾坦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