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3证券简称:雅艺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
2025年12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白1号浙江
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652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0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638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47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
14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9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5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4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
8、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7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5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09%;反对5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7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5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09%;反对5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萱、陆欣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