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3证券简称:雅艺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至2026年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白1号浙江
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6097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5692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89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
405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3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405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459%。
8、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602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7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43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58%;反对7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1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0%;反对7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68%;反对7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75%;弃权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22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7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25%;反对7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2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7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58%;反对7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授权处置公司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2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7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58%;反对7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75%;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1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7%;反对7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20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834%;反对7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42%;弃权
20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陆欣桉、巫甜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