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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13证券简称:雅艺科技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4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22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22日9:15至

2025年0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白1号浙江

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1721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16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9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3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04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103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85%。

8、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6%;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6%;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10、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1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陈蕾、朱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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