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3证券简称:雅艺科技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4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22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22日9:15至
2025年0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白1号浙江
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1721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16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9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3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04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103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85%。
8、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6%;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6%;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10、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1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7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陈蕾、朱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