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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玲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8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玲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发表专业意见,有效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程玲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1997年

9月至2001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访问学者;2004年9月至今宁波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2008年6月至2013年1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4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浙江普华会计事务所);

2018年12月至今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22年1月至今任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11-至今,任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宁波原水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有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董事会数次数次数次数数出席会议

61500否

召开次数出席次数股东会

44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2025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明细

会议名称会议届次会议内容意见类型1.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第四届审计委员3.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

第四届第五次同意会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审议《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审议《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报告》7.审议《2025年度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第四届审计委员1.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

第四届第六次同意会报告的议案》第四届审计委员1.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

第四届第七次同意会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1.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

第四届审计委员

第四届第八次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同意会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第四届审计委员1.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

第四届第九次同意会报告>的议案》第四届审计委员1.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

第四届第十次同意会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名称会议届次会议内容意见类型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第一次同意委员会2.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会议名称会议届次会议内容意见类型1.审议《关于公司应对加征关

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同意税政策的战略规划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就公司相关事项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

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届次会议内容意见类型1.审议《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第一次同意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审议《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第二次同意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及缺陷整改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管理、资金支付审批等关键控制点的执行效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双向互动,在审计计划阶段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及重点领域达成共识,在审计过程中及时了解重大调整事项及未更正错报情况,督促管理层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各项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除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生产基地,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同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专题座谈,就成本管控措施、财务风险应对、审计情况等进行深入研讨。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安排专人对接协调,及时提供公司数据及相关材料,保障本人能够全面掌握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利用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以及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尊重。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过程严格遵循《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

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董事潘红星因公

司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2027年8月18日,潘红星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林秀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核,该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和能力。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利润分配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独立审慎判断,确保各项决策程序合规。本人注重发挥专业背景优势,就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管控提出合理化建议,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深

入研究行业动态和监管政策,加强现场调研与管理层沟通,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提供更有价值的建议,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程玲莎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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