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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13证券简称:雅艺科技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至2025年7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白1号浙江

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588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5756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0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

12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24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66%。

8、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1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746%;反对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议案2.00为逐项表决议案,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他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1《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同意6581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17%;反对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5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1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17%;反对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5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2.03《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6581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17%;反对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5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2.0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1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17%;反对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5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蕾、王佳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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