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标的公司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联检(江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针对联检科技收购标的公司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
补偿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0日,经公司内部决策,公司以1290万元收购南京绿创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绿创”)51%股权,并与南京绿创原股东袁霖(以下称“转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1290万元收购南京绿创51%股权。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以下简称“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220万元、300万元、380万元。若标的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前两个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转让方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南京绿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净利润(元)
2023年度2331010.95
2024年度2429888.31
2025年度4000858.20
合计8761757.46
业绩承诺期内,南京绿创累积完成的净利润低于累积业绩承诺数9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转让方应对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三、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未触发业绩补偿;2024年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但业绩承诺期前两个年度南京绿创累积实现净利润未少于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未触发业绩补偿;2025年业绩承诺期结束,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依据协议约定,应补偿的金额计算如下:
2025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
格-已补偿金额=341480.97元。
转让方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41480.97元,公司将督促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南京绿创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南京绿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及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南京绿创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绿创2025年审计报告,其业绩承诺期2023年、2024年、
2025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数,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
方及时履行补偿责任。
(三)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南京绿创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审计报告,其业绩承诺期2023年、2024年、2025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
于承诺数,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公司应督促南京绿创承诺方及时履行补偿责任,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对公司影响及后续措施
南京绿创主要从事环保咨询、环保工程、环境监测、土壤地下水修复等环保
检测相关业务,近年来,下游行业项目投资收缩,整体市场业务量下降,同时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价格降低,利润率下滑。
公司将积极赋能,助力南京绿创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市场开拓与运营管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京绿创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审慎评估,虽业绩承诺期南京绿创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但因其业绩承诺高于收购时的评估预测,未来盈利能力未出现实质性不利变化,故未计提商誉减值。本次业绩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南京绿创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陆韫龙耿冬梅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