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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联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05元,并于2022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35000000股变更为18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91702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316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082974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22.6832%。

2023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配售限售股2267761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共计53993977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共计5200000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共计11301048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2名,股份数量共计1612647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9月1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3280956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50281002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3102060股、高管锁定股98978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4.1765%。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除因实施股票激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的股本数量变动外,不存在其他因股份增发、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公司股票激励导致的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向399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085000股,上市日为2023年1月3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180000000股

增至185085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4255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94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829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37)。

2、2023年6月9日,公司向11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万股,上市日为2023年7月7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185085000股增至185385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4555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75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8297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3、2023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000股,2024年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385000股变更为185248000股。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800股,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

中未达到100%解除条件,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560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360股。2024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248000股变更为185195640股。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300股。2024年10月

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195640股变更

为185159340股。

6、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共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34490股。截止目前,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2、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161264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8.7095%,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户;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股)

1余荣汉首发前限售股1112647011126470

2余方首发前限售股50000005000000

合计1612647016126470

注:余荣汉与余方为父女关系;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增加数量数量(股)比例减少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940742642.8860%-161264706328095634.176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6640747235.8650%-161264705028100227.1555%

股权激励限售股31020601.6753%--31020601.6753%

高管锁定股98978945.3456%--98978945.34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575191457.1140%16126470-12187838465.8235%三、总股本185159340100.0000%1612647016126470185159340100.0000%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系以2025年8月20日的股本结构数据为依据,包含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1634490股;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联检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联检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检科技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联检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韫龙耿冬梅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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