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5证券简称:联检科技公告编号:2026-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公司工匠大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剑峰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6401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6.1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2554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456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573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7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1456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7%。
3.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0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8%;反对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1%。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周剑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6381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8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688%。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周剑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小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6379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6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87%。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小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黄海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63806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69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288%。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黄海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何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63804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67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00%。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何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秦殊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63806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69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288%。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秦殊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赵政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63807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69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5%。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赵政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华诗影律师、陈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