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5证券简称:联检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江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65750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6.7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4451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299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2231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32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299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3%。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江苏世
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08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45%;反对54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9%;
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中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2、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6519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90%;反对55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4%;
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3、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519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3%;反对55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4%;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52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84%;反对64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0%;
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246%;反对64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67%;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7%。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58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69%;反对66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9%;
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13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77%;反对591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0%;
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32%;反对591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55%;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3%。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28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55%;反对5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6%;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26%;反对5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2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194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30%;反对554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1%;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469%;反对554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7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19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90%;反对551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2%;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华诗影律师、陈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