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6证券简称:益客食品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益客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立余先生因外地出差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副董事长陈洪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355474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4249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1225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2995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70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1225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1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
反对2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弃权110
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
8550%;反对2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0972%;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公司独立董事郭红东、梁仕念、刘灵芝在2024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1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
反对2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弃权110
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
8550%;反对2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0972%;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1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
反对2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11
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
8528%;反对2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099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
025-01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10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
反对2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12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
8511%;反对2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0950%;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2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弃权29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4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
9024%;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697%;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9)。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8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
反对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11
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5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
7389%;反对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213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0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
反对2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12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
8472%;反对2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07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12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29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
4054%;反对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540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04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
反对2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28
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5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
8250%;反对2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2%;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24)。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郭红东、梁仕念、刘灵芝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张霞、柴颖超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