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6证券简称:益客食品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其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合伙人):何峰,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少游,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裕成,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30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将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公司拟聘请致同执行本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充分核查,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其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