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6证券简称:益客食品公告编号:2025-058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益客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立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334564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4249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3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2085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70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3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10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1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6171%;反对1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39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
反对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39%;反对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9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37%;
反对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9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37%;反对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议案中涉及关联方时圣华为公司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久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田立余先生的近亲属,分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14772806股、7987360股、9718610股,前述关联股东均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5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0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
反对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8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4589%;反对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5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63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
反对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4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
1436%;反对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85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1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反对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7273%;反对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26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柴颖超、冯颖琪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