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立余
股本448979593.00注册地址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证券简称益客食品证券代码301116
主要涵盖禽类屠宰及加工、饲料生产及销售、商品代禽苗孵化及销售主营业务
以及熟食、调理品的生产与销售、羽绒生产与销售等主要业务板块。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0号)同意注册,公司2022年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 4489796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40元。公司共募集资金51183.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61.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2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 第 371C000019号《验资报告》 验证。
三、保荐工作概述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2022年6月21日和2022年7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山东益客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肉鸭屠宰线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296.31万元及专户银行存款利息变更为“山东益客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专用饲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入资金。
(二)关于业绩变动
2025年度,受到阶段性供求关系调整导致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9.00%,最终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268.06%,2025年度净利润为-28562.99万元。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督促
公司对业绩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完善经营计划,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业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3注: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
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冠男梁勇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