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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17证券简称:佳缘科技公告编号:2024-014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缘科技”)于2024年4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64000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2022年12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四)2022年12月1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年12月1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六)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5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根据公司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考核年度(2023年度)业绩未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对应7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249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64000股。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81人变更为70人,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5000股变更为5810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6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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