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赵宇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宇虹作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秉承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诚信、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专业判断权。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宇虹,高级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财务经验,于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未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兼职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无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务,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专业建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应参加次亲自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次数应参加次实际出席数次数次数式参加会次数数次数议次数
77520044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核查与审阅,均投出赞成票,无对议案提出异议的事项,未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报告期内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依法合规行使各项职权,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2025年度,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及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前充分审阅议案材料,会上独立发表专业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必要审批流程,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
(三)报告期内任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全程出席并履职,具体
情况如下:日期事项意见类型《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2025年4月11日同意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审议公司
内控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与内控内审部门进行深度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
同时,本人先后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2025年度中期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编制、财务核算规范性、审计重点事项与风险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探讨与交流,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履行审计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履
职的相关规定,累计现场履职时间超15个工作日,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现场沟通、开展公司经营情况现场调研等。
本人坚持会前认真审阅全部会议材料,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提前沟通议案相关问题;现场参会期间,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规范运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与了解,针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独立、专业的意见,及时、准确掌握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公司积极就本人所关心的问题进行反馈,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建议、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不当行为。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全程出席公司各类相关会议,
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督促信息披露规范,保障披露质量。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
格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各项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监督财务审计工作,规范财务运作。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的专项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度交流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推进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运作的规范性。
4.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络,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相关事项。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本人审慎核查,该议案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关联担保的实际情况,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能够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规范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
经本人核查,上述报告及文件准确、完整披露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详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财务状况。
(三)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取消监事会机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
经本人审慎核查,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及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核心实施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在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规模未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经本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均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符合公司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四)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一)总体履职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以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就议案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本人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独立判断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2025年度各项履职工作。
(二)后续工作建议及计划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及
时掌握监管新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治理优化提出更多合理化、专业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
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作用,持续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高效、公正运作,推动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赵宇虹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