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5月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y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注册资本人民币12916.862万元法定代表人朱伟民成立日期1994年8月30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2年1月7日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辰路333号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cjydz.com
电子信箱 dongban@jykjzb.com
证券代码 301117.SZ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09号”文《关于同意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30733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80元。截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733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7983044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8677215.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1011153224.02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成都银行科技支行的账户1001300000944790;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人民币16160383.8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992840.19元。上述
1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A90003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事项2022年11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20号),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二)2023年9月,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 AI创新中心”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辰路333号”,实施方式由“办公场所投资(办公场所购置、装修)”变更为“办公场所投资(办公场所购置、装修、新建、改扩建、租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 AI创新中心”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辰路333号”及“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实施方式由“办公场所投资(办公场所购置、装修)”变更为“办公场所投资(办公场所购置、装修、新建、改扩建、租赁)”。
(三)2024年4月,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募投项目延期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川石.克锐达为募投项目“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将“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被留置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某单位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王进女士个人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202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相关部门签发的《变更留置通知书》,已解除对王进女士的留置措施,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2025年12月16日,公司公告已收到相关部门签发的《解除责令候查通知书》,已解除对王进女士的责令候查措施。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王进女士正常履职中。
3保荐人提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规范履职运作,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坚守廉洁从业底线,加强相关业务与合规培训。
(五)2025年8月,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优化,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与已披露信息的匹配程度,后续保荐人将实时跟踪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现相关项目存在变化或再次延期的可能性,将及时督促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业绩波动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39.28万元,同比下降15.63%;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29万元,同比下降108.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1628.05万元,同比下降132.09%。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系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特种单位,2023年部分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验收等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因此营业收入下降,业绩由盈转亏。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88.22万元,同比下降5.02%;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5.0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4942.76万元。公司收入下降主要系军工业务收入下降12325.61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44.74%,毛利率同比下降14.22%;其原因:一是报告期内由于公司部分网络信息安全产品调价,根据会计政策对已确认营业收入进行调整,调减当期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82.19万元;二是该业务产品定价较往
年普遍调低;三是值“十四五”收官及“十五五”开局之际,受市场周期影响,新研网安产品的需求还在释放阶段,导致本期营业收入规模有所降低。
2025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42427.37万元,同比上升9.23%,主要系
4原材料增加所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5096.61万元,同比下降11.21%,
主要系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及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继续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切实提升盈利水平;持续关注存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库存规模,降低存货跌价和消化风险;建议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关注应收账款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未来业绩变化情况及相关信息。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
募投项目尚未结项,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峥郑绪鑫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