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佳缘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峥联系电话:010-60833052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绪鑫联系电话:021-20262370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是,根据《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佳缘科技股份有限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90437号)》,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
1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是报送
1、关于公司业绩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79.98万元,同比
增长48.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144.54万元,同比上升313.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330.37万元,同比上升120.29%。
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继续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切实提升盈利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未来业绩变化情况及相关信息。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长被采取留置措施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某单位监察委员会签
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长王进女士个人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收到相关机关的其他通知。
保荐人提请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2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39.28万元,同比下降15.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29万元,同比下降108.6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1628.05万元,同比下降132.09%。2023年末,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9231.22万元,同比上升
53.34%。保荐人持续关注佳缘科技经营业绩、存货管理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要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未来业绩变化情况。
2、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某单位监察委员
会签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长王进女士个人的《留置通知书》和
《立案通知书》,保荐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2024年,公司加强经营和存货管理,营业收
入增长48.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313.82%,实现扭亏为盈。截至2024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为38852.70万元,同比下降
0.96%,公司将继续加强外销,结合现有库存情
3况和项目需求做好存货管理工作。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收到相关机关的其他通知。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1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重点
介绍了中国资本市场2024年概况、2024年资本
市场监管新规热点、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等,说明了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的事项,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同时,培训人员强调,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1.信息披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不适用
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2.公司内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部制度的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适用
建立和执2024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公司
4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
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3.“三会”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不适用
运作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东及实际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不适用控制人变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5.募集资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存放及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不适用使用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6.关联交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不适用易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7.对外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
不适用
保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8.购买、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不适用出售资产
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59.其他业
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投资、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风险投
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不适用资、委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上述托理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
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提供相关资券服务不适用料。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
(包括经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营环境、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业务发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的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公展、财务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不适用
状况、管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理状况、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核心技术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等方面的存在重大问题。
重大变化
6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是不适用定期限等承诺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9.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是不适用
12.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鞠宏程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派郑绪鑫先生接替鞠宏程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
7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2、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中信证券未充分关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4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秦国安、李天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发行人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
8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4、2024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凌鹏、浦瑞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对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
分、对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
注到运输合同与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5、2024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定,我公司保荐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6、2024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9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的过程中,对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7、2024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为,我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按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加强内部控制,督促投行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10(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马峥郑绪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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