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证券简称:恒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3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财务总监谭艳春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8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98%)的财务
总监谭艳春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0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谭艳春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元/股)
2026年5月26日至
谭艳春集中竞价交易31.0149770940.0700%
2026年6月22日
合计---770940.0700%注: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3083750.27982312810.2099
其中:无限售
谭艳春770940.070000.0000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2312810.20992312810.2099
份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除上述披露的减持情况外,本次减持前后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系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谭艳春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