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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18证券简称:恒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9:25,

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7572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9949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2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76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共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2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95%;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2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95%;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2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4%;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1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2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4%;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1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2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84%;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2%;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8%;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1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4%;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

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45%;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1%;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043%;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98%;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2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95%;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达代炎律师、王泽润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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