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证券简称:恒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3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7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涉及人数58人,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人数9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5.2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1.0460%,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91.26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24.00万股。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5月29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20.50万股。
(六)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3月27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10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2.50万股。
(八)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十)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29日,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5月28日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10日,上市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5月26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
(4)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93643.09万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长率不低于30%;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
为150481.00万元,较2023年营业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收入增长60.7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条件已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净利润,并剔除所有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核指标。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
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果情况如下:
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首次授予中,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其他激励对象中50名激励对象个人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层面的考核评级为优秀;7名激励对
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评级为良好;1名考核评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评级为合
80>S 70>S 格。
考评结果 S≥80 S<60
≥70≥60预留授予中,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外,个人层解除其他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100%80%60%0
限售比例(N) 面的考核评级为优秀;1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的考核评级为良好。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以上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3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因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进行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
9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以上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4万股,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解除限售安排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股份数量总计115.2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60%,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1.2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4.0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人数67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人数58人,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人数9人。具体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29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2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8282%。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获授限制性股占已获授份额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股)的比例(%)(万股)
曹立祥董事长、董事、总裁40.0012.0030.00%
朱友良董事、董事会秘书25.007.5030.00%
谭艳春财务总监20.006.0030.00%
贺志旺高级工程师10.002.4024.00%
陈建国采购总监10.002.4024.00%
陈朝舜营销总监10.003.0030.00%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199.0057.9629.13%(共52人)合计314.0091.2629.06%
注:1.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的相关数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29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2178%。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获授限制性股占已获授份额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股)的比例(%)(万股)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50.0024.0048.00%(共9人)
合计50.0024.0048.00%
注: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的相关数据。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本次变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679054.60%-115260039153053.55%
其中:高管锁定股23239052.11%023239052.11%
股权激励限售股27440002.49%-115260015914001.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12849595.40%115260010628109596.45%
三、总股本110196400100.00%0110196400100.00%
注:1、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结果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2、本表格中,“本次变动”是指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管锁定股情况;
3、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