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证券简称:恒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基地总经理。”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周正勇先生、戴石华先生、胡建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周正勇先生、戴石华先生、胡建新先生为公司基地总经理,由周正勇先生负责怀化基地相关工作、戴石华先生负责衡阳基地相关工作、胡建新先生负
责老挝基地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附件:1.周正勇先生简历
2.戴石华先生简历
3.胡建新先生简历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附件1:
周正勇先生个人简历
周正勇先生: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惠州忠信化工公司生产车间主任、浙江巴陵恒逸公司装置工程师、大柴旦和信科技公司安环部经理、天元航材公司基地总经理,现任恒光股份洪江基地总经理、湖南恒曜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正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1%。周正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附件2:
戴石华先生个人简历
戴石华先生: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广东威仕伯化工运营管理及全质办主任,广东巴德富集团运营总监、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恒光股份基地总经理、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衡阳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石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1%。戴石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附件3:
胡建新先生个人简历
胡建新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湖南洪江市化工厂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洪江恒光技术开发科科长、生产副总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助理,重庆秀山德宏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新恒光副总经理,恒光化工总经理,恒光股份洪江管理部总经理、恒光股份副总经理,现任恒光股份基地总经理、老挝恒光钠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建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3%。胡建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