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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亚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及第二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事项,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2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亚明女士,195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硕士。1987年起历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理论教研室主任、财务会计系主任、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主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3月至今任杭州博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

任杭州腾励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5年9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恪守独立性要求,已按照监管要求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认真自查,确认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年度,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2025年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对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3、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四)审计沟通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学习培训情况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时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达11天。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经营情况等方面。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多种

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以上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2、募投项目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名许正庆、傅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伟明、叶梁军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上述董事提名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顺利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优化公司内部治理、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于2025年9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本人离任后,仍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祝愿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稳健、业绩优良、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亚明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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