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新特电气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号)同意注册,新特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8570737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247627370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71441055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15311927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4369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8%,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4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4762737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951485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52478791股。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总股本247627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00
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810189.6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47627370股变为371441055股。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动。上述转增导致战略配售股东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由2913328股增为4369992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根据《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民生投资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91.3328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4.70%。民生投资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民生投资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相应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规对其提供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369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数量限售股占总股本次解除限售剩余限售股数序号限售股类型
(股)本比例股数量(股)量(股)首次公开发行战
143699921.18%43699920
略配售限售股
2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权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21832177858.78%-436999221395178657.60%
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6260610.17%-6260610.17%
首发前限售股21332572557.43%-21332572557.43%首发后可出借限
43699921.18%-436999200.00%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311927741.22%436999215748926942.40%
三、总股本371441055100%0371441055100%
注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上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为基础进行编制。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兵张海东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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