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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东)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舒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审慎、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舒东,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并获得理学博士学位,2000年-2002年在韩国延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3年-2005年在中山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2005年9月起在华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工作同年被评为教授。

2020年4月至今,任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次数数

41300否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仔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会议中认真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为提供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2023年8月4日被选举

为独立董事以来,召开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自2023年8月4日被选举

为独立董事以来,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3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2023年8月4日被选举为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8月4第五届董事会第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同意日一次会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第五届董事会第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同意

24日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11月第五届董事会第1.《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同意

9日四次会议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认真的审阅,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调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情况,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

关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

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以及考虑公司存货

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等因素,对公司原材料、在产品领用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报表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未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舒东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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