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新特电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宝振)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宝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审慎、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何宝振,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0年至1985年,任北京纺织局技术工程师;1985年至1995年,任北京变压

器厂、北京市可控硅技术应用研究所技术工程师;1995年至2003年,任北京市可控硅技术应用研究所总工程师;2003年至2009年,任北京变压器厂、北京华泰变压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工程师;2009年至2015年,任卧龙电气集团北京华泰变压器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5年05月至今,任北京世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0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次数数

64200否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仔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会议中认真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1.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并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同时对公司换届选举事项进行审议,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历情况等,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工作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方案的制订,及时就行业信息及专业技术等信息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以及技术人员进行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科学决策。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评价,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20日事会第二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同意十次会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第四届董案》;

2023年4月20日事会第二同意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十次会议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董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事会第二

2023年7月19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十一次会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8月4日事会第一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同意次会议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第五届董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4日事会第二同意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11月9日事会第四1.《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次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23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

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以及2023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便于中小股东更加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人持续不断加强自身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六)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以及公司所处行业技术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作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

关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

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以及考虑公司存货

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等因素,对公司原材料、在产品领用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报表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未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宝振

2024年4月24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