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证券简称:新特电气公告编号:2025-0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情况: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公司总股份为37144105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0070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368434005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99人,代表股份224917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13人,代表股份205908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7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86人,代表股份19009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93人,代表股份21155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7人,代表股份214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86人,代表股份19009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95%。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乐超军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经公司确认,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4793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3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7%;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93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3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7%;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93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3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7%;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8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7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2%;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8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7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2%;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
本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3986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33%;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76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5%;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3%;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宗宝峰先生、段婷婷女士、杨海龙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804250股。
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7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6%;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秦光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2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477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6%;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秦光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2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7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6%;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秦光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2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本议案审议通过。(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1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9%;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
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63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1%;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谭勇先生、宗宝峰先生、段婷婷女士、杨海龙先生、秦光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03076225股。
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1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9%;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
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63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1%;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谭勇先生、宗宝峰先生、段婷婷女士、杨海龙先生、秦光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03076225股。
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71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9%;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
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63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1%;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谭勇先生、宗宝峰先生、段婷婷女士、杨海龙先生、秦光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03076225股。
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长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肖晴晴律师、赵珍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