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特电气
股票代码:301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谭勇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宗丽丽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李淑芹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宗宝峰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特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特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6-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7-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及其控制的法人的相关情况.......................-11-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备查文件............................................-18-
一、备查文件目录...........................................-19-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9-
附表.................................................-20-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谭勇先生、宗丽丽女士、李淑芹女士、宗宝峰先生
公司、上市公司指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基本情况姓名谭勇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3********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的基本情况姓名宗丽丽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10821981********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的基本情况姓名李淑芹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21938********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的基本情况姓名宗宝峰性别男
-5-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10821983********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谭勇先生与宗丽丽女士系夫妻关系,谭勇先生与李淑芹女士系母子关系,宗丽丽女士与宗宝峰先生系姐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7月21日通过新特电气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11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此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算。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192.00万股。
2022年4月19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总
股本由185707370股增加至247627370股。本次发行后,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谭勇13483965072.61%13483965054.45%
宗丽丽56950003.07%56950002.30%
李淑芹12375000.67%12375000.50%
宗宝峰4450000.24%4450000.18%
合计14221715076.59%14221715057.43%
2023年5月30日,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247627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前总股本为24762737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371441055股。
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谭勇13483965054.45%20225947554.45%
宗丽丽56950002.30%85425002.30%
李淑芹12375000.50%18562500.50%
宗宝峰4450000.18%6675000.18%
合计14221715057.43%21332572557.43%
2025年8月22日至本报告签署日,谭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8-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87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1.48%;
宗丽丽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7209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0.67%;李淑芹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9619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0.26%;
宗宝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21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0.03%。
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回购股份数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期间(元/股)(股)量后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2025.8.2215.2734000000.92%谭勇
大宗交易2025.10.15~2025.10.2015.6720870000.56%
集中竞价2025.9.30~2025.10.1015.73557440.02%宗丽丽
大宗交易2025.9.30~2025.10.2014.8224163490.65%
集中竞价2025.9.3~2025.10.1015.351429000.04%李淑芹
大宗交易2025.9.3~2025.10.2013.778190000.22%
宗宝峰集中竞价2025.9.30~2025.10.1017.361121000.03%
合计90330932.43%
-9-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剔除公司回购司回购股
股数(万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的比份数量后股数(万股)股份数量后总股
股)例(%)
总股本比例(%)
本比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20225.947554.4554.5019677.247552.9853.03
谭勇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56.486913.6113.634507.786912.1412.15
有限售条件股份15169.460640.8440.8815169.460640.8440.88
合计持有股份854.252.302.30607.04071.631.64
宗丽丽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54.252.302.30607.04071.631.6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185.6250.500.5089.43500.240.24
李淑芹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5.6250.500.5089.43500.240.2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宗宝峰合计持有股份66.750.180.1855.54000.150.15
-10-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68750.040.045.47750.01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50.06250.130.1350.06250.130.13
合计持有股份21332.572557.4357.4920429.263255.0055.05
合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113.049416.4616.475209.740114.0314.04
有限售条件股份15219.523140.9741.0115219.523140.9741.01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7144105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总股本为35505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股本为371086005股。
2: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谭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宗宝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技术负责人。谭勇
先生、宗宝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2、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谭勇、宗宝峰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11-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12-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3-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谭勇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宗丽丽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李淑芹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宗宝峰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18-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9-附表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特电气股票代码301120北京市经济技术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谭勇开发区融兴北三之一名称之一住所街50号北京市经济技术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宗丽丽开发区融兴北三之二名称之二住所街50号北京市经济技术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淑芹开发区融兴北三之三名称之三住所街50号北京市经济技术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宗宝峰开发区融兴北三之四名称之三住所街50号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无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否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 A股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合计持股数量:213325725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合计持股比例:57.43%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 A股普通股后,信息披露义合计持股数量:204292632股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9033093股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2.43%比例
-20-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动的时间及方式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不适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是否□除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外,信息披露义务否在二级市场买人在此前6个月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21-(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谭勇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22-(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宗丽丽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23-(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李淑芹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24-(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宗宝峰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