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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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见证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见证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主要内容、投票方式及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谭勇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
16日的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布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
人身份证明以及网络投票数据等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
2见证意见
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9人,代表公司股份224917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0470%。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经核查,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793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3见证意见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3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7%;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股数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793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3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7%;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股数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793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3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7%;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股数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4见证意见
同意股数224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2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2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6.《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2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股数68850股,占
5见证意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7.《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78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27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2%;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股数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
8.《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78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27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2%;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股数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
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3986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见证意见
0.0307%;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76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5%;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3%;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3%。
1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77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1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6%;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1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77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1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6%;反对股数68850股,占
7见证意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77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1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6%;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13.《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71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9%;
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63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1%;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14.《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8见证意见
同意股数2171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9%;
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63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1%;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71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9%;
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63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1%;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16.《关于制定<长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9见证意见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2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02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股数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股数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各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未提出新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人员、召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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