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证券简称:新特电气公告编号:2026-04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
0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1人,代表股份200078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96178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3900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8人,代表股份4009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09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3900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提案编表决结提案名称表决分类
码股数股数股数比股数(股)比例比例比例果
(股)(股)(股)例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谭勇先生为第六届
总表决情况199038376-------
1.01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当选
选举谭勇先生为第六届其中,中小股2969614-------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东的表决情况选举赵云云女士为第六
总表决情况199037767-------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当选
选举赵云云女士为第六其中,中小股2969005-------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东的表决情况选举宗宝峰先生为第六
总表决情况199037766-------
1.03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当选
选举宗宝峰先生为第六其中,中小股2969004-------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东的表决情况
1.04选举朱彦臣先生为第六总表决情况199037766-------当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朱彦臣先生为第六其中,中小股2969004-------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东的表决情况选举陈培智先生为第六
总表决情况199036760-------
1.05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当选
选举陈培智先生为第六其中,中小股2967998-------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东的表决情况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舒东先生为第六届
总表决情况199037648-------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当选
选举舒东先生为第六届其中,中小股2968886-------董事会独立董事东的表决情况选举赵贺春先生为第六
总表决情况199036651-------
2.02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当选
选举赵贺春先生为第六其中,中小股296788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东的表决情况选举金涛先生为第六届
总表决情况199036751-------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当选
选举金涛先生为第六届其中,中小股2967989-------董事会独立董事东的表决情况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总表决情况19999212999.9568%723000.0361%141000.0070%--议案
3.00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其中,中小股及修订《公司章程》的392336797.8453%723001.8031%141000.3516%--东的表决情况议案
上述议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周益文律师、王晓琳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