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
关注事项及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容诚所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包括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
(四)2026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容诚所召开审计事项第二次沟通会议,容诚所对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审计目的、审计报告用途、时间安排、公司主要分子公司及业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
内容进行了沟通介绍,并就公司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五)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