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徐洪才
本人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忠实勤勉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客观判断、谨慎评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和相关活动,慎重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在宏观经济、财税政策、国际贸易等方面专业优势,助力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分析。本人关注国家政策走向、行业动态和公司市值表现,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合规治理献策献言,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洪才,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副总
裁、广发证券上海总部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务员、中国石化安庆石化炼
油厂助理工程师。现任北京洪略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0月17日任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公司召开董事会总共10次,本人参会3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独立判断,认为相关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
10
会召开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3300否
报告期内股东
4
会召开次数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第三届董事会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2025年10月24
独立董事第一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日次专门会议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监督核查职能。
2025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未召开该委员会。
(四)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听取会计师和内审人员的审计计划、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结合宏观经济、财税政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会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了解公司实际经营、关注资金管理使用、审视公司治理结构等事项,并就本人在宏观经济、财税政策等方面经验进行指导交流,提升公司战略决策能力。另外,本人关注外部环境、竞争形势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探讨和分享经济政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和成果,充分发挥独立监督和专业指导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各种会议、访谈等方式,积极与广大投资者、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监督和专业指导作用,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合规性
和真实性,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刘小龙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刘小龙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其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的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机会,多方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合规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关注公众媒体报道和投资者关切,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所提出的咨询和关注的问题,以方便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帮助和支持,尊重并采纳本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六、总结和计划
2025年,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职责,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文件、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和合规治理,充分发挥客观、独立、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继续秉承客观、公正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规经营和持续发展献计献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徐洪才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