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建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周启云、谢丰峰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余烯键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是否更换保荐代谢丰峰接替余烯键担任紫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表人
板上市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21
注册资本9882.6057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1-4号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1-4号楼法定代表人朱传钦董事会秘书肖开清
联系电话023-52862502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8月8日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间2024年度报告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
2025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紫建电子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紫建电子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2、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4、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紫建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保
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6、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就紫建电子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和“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对“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地址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2、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43亿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3、2024年10月,原保荐代表人余烯键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谢丰峰接替余烯键担任紫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5年12月
31日。
4、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万州叠片大电池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万州叠片大电池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5、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43亿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启云谢丰峰
法定代表人:
冉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