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吕大龙(已离任)
本人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忠实勤勉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客观判断、谨慎评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和相关活动,慎重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在投资创业、经营管理等专业优势,促进公司股权收购、规范运作。本人关注行业动态和公司市值表现,多次亲自到公司现场考察,到供应商现场调研,为公司经营管理、合规治理献策献言,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现就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吕大龙,1962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本科学历,拥有多年实业投资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专注于高技术领域的天使投资 PE 投资、并购,先后投资多家高科技创业企业。曾任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工程师,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中发公司总经理,海南国世通投资公司总经理,北京万泉花园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启迪明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银杏博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同方华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紫光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清迈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博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博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武汉启迪东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青迈高能电子辐照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启迪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清豪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清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博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博融思比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蔚蓝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清控银杏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导洁(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云合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银杏思远智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西藏智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伽睿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安扬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沐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中山新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启迪日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银杏豪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爱奇清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华迈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监事,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总共10次,本人参会7次(本人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和独立判断,认为这些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
10
会召开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7700否
报告期内股东
4
会召开次数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
第二届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3月独立董事第四2.审议《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同意
17日
次专门会议占用及其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8月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独立董事第五同意
28日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次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监督核查职能。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意见类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同意
(四)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听取会计师和内审人员的审计计划、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结合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实地考察、会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了解公司实际经营、审议股权收购项目、关注资金管理使用、审视公司治理结构等事项,并就并购整合、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另外,本人关注和了解产业生态、经营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与公司就产业合作、资源整合等方面进行交流和探讨,充分发挥独立监督和专业指导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广大投资者、中小
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监督和专业指导作用,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确定以31.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74.45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自容诚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上两项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并购重组情况
本人就公司购买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估和
定价、竞争优势等进行了重点关注和谨慎研判。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股权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业布局、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机会,多方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合规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情况,关注公众媒体报道和投资者关切,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所提出的咨询和关注的问题,以方便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帮助和支持,尊重并采纳本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六、总结和计划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职责,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文件、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和合规治理,充分发挥客观、独立、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大龙(已离任)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