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2 证券简称:采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4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0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11 月 06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06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 23 号采纳医疗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8150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8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50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9534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938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50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1%。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表决结果股数(股) 比例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8061112 99.8856% 本议案经出席《关于提名赵丽杰先生为 会议有表决权
1.0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其中,中小股 股份总数 1/2
9445112 99.0621%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78061111 99.8856% 本议案经出席《关于提名问闻先生为公 会议有表决权
1.02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中小股 股份总数 1/2
9445111 99.0621%事候选人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78103012 99.9392% 本议案经出席《关于提名邢海英女士为 会议有表决权
1.0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其中,中小股 股份总数 1/2
9487012 99.5015%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 以上表决通过。
《关于提名虞新友先生为 总表决情况 78103011 99.9392% 本议案经出席
1.0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其中,中小股 会议有表决权
9487011 99.5015%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总数 1/2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78103010 99.9392% 本议案经出席《关于提名刘志国先生为 会议有表决权
1.05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其中,中小股 股份总数 1/2
9487010 99.5015%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 以上表决通过。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8103012 99.9392% 本议案经出席《关于提名刘斌先生为公 会议有表决权
2.01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 股份总数 1/2
9487012 99.5015%候选人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78103011 99.9392% 本议案经出席《关于提名金剑先生为公 会议有表决权
2.02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 股份总数 1/2
9487011 99.5015%候选人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78103013 99.9392% 本议案经出席《关于提名陈尚龙先生为 会议有表决权
2.0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其中,中小股 股份总数 1/2
9487013 99.5015%事候选人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0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