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3证券简称:奕东电子公告编号:2026-00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玉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5人,代表股份153722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0276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股份3446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9%。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8人,代表股份3446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8人,代表股份3446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615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
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0%;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6%;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62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反对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7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62%;反对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523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5%;反对17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
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7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21%;反对17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9%;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洁律师、唐良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3四、备查文件
1、《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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