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3证券简称:奕东电子公告编码:2025-050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8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22.5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均为13.55元/股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04.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55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5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360.00万股的0.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55元/股。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限占本激励计划拟占本激励计划授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授出全部权益数予日股本总额的(万股)量的比例比例
张卫国副总经理40.000038.46%0.17%
彭斌副总经理10.00009.62%0.04%
肖民副总经理8.00007.69%0.03%
吴树财务总监、董事28.000026.92%0.12%谢张董事会秘书18.000017.31%0.08%
合计104.0000100.00%0.4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占本激励计划拟占本激励计划授人员类别制性股票数量授出全部权益数予日股本总额的(万股)量的比例比例
核心人员22.5000100.00%0.10%
合计22.5000100.00%0.1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二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二期归属,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
(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10%于8%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20%于16%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
A≥Am M=100%Am>A≥An M=80%
A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0%80%5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5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4、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授予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认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04.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55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55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8月27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4.00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22.5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均为 13.55 元/股;(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5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10人;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限占本激励计划拟占本激励计划授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授出全部权益数予日股本总额的(万股)量的比例比例
张卫国副总经理40.000038.46%0.17%
彭斌副总经理10.00009.62%0.04%
肖民副总经理8.00007.69%0.03%
吴树财务总监、董事28.000026.92%0.12%
谢张董事会秘书18.000017.31%0.08%
合计104.0000100.00%0.4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占本激励计划拟占本激励计划授人员类别制性股票数量授出全部权益数予日股本总额的(万股)量的比例比例
核心人员22.5000100.00%0.10%
合计22.5000100.00%0.1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七、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归属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50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2210.4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则2025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限制性股票类别摊销成本2025年2026年2027年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803.36450.841051.96300.5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7.04101.10236.7869.16
合计2210.40551.941288.74369.72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可解除限售/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04.00万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55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55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