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码:2026-059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2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 10月 19日。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2.00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360.00万股的0.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55元/股(调整前)。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授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予日股本总额的(万股) 比例 比例
张卫国 董事 40.0000 38.46% 0.17%
彭斌 副总经理 10.0000 9.62% 0.04%
肖民 副总经理 8.0000 7.69% 0.03%
吴树 财务总监 28.0000 26.92% 0.12%
谢张 董事会秘书 18.0000 17.31% 0.08%
合计 104.0000 100.00% 0.4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人员类别 票数量
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万股)
核心人员 22.5000 100.00% 0.10%
合计 22.5000 100.00% 0.1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归属,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0% 于 8%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0% 于 16%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
A≥Am M=100%
Am>A≥An M=80%
A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5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4、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授予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04.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10月17日。
6、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27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2025年10月17日。因此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10月
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公司未发生前述情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 , 满 足 解 除 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述 情形,满 足解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除限售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所(特殊普通合伙)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对公司出具的《 2025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第一 年年度审计报告》,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A) 为 2266772427.26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元,较 2024 年营业收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入增 长 32.79%,达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到了公司 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目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Am M=100% 值 的 要 求 , 公司层Am>A≥An M=80% 面归属比例(M)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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