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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6)第N00093号

(共1册,第1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7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131020026202601715

合同编号: HT2026-N00095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银信评报字(2026)第N00093号

报告名称: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405,0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9月07日

评估机构名称: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周易 (资产评估师)赵勇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1230014正式会员编号:22130030

周易、赵勇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9月07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摘要 2

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 10

五、评估基准日 10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6

九、评估假设 17

十、评估结论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3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23

附件 24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99号久事商务大厦9楼

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6)第N00093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二、委托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被评估单位: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六、经济行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本次评估需对所涉及的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七、评估对象: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

十一、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十二、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采用市场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0,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伍佰万元整),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2,453.87万元,评估增值38,146.13万元,评估增值率1554.53%。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6年1月31日至 2027年1

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特别事项:

1、委评的粤B5VC96 梅赛德斯-奔驰小型越野客车、粤BU60F8五十铃轻型厢式货车存在抵押登记,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委评的粤B1VC86本田牌小型轿车(登记在林锦宇名下,于2022年6月20日林锦宇收到车辆转让价款210,00元)、粤BDM2365瑞驰牌轻型封闭式货车(登记在梁立壮名下,于2022年5月1日梁立壮收到车辆转让价款100,665元)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车辆更名过户到被评估单位名下,于2026年7月8日补充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将相关车辆记录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进行核算,归被评估单位使用和控制中,本次评估依据相关车辆转让合同、车辆购置款支付凭证确认车辆权属,参考账面财务数据在固定资产-车辆中对相关车辆资产进行评估,未考虑相关权属情况与实际不符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纸质版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6)第N00093号

正文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6年1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奕东电子,301123.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618333632H 名称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邓玉泉

注册资本 2346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05-14

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

营业期限自 1997-05-14 营业期限至 2029-01-06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模具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资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胶表面处理;电镀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以上信息摘自企业营业执照。

(二)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名称: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冠鼎金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3049124G 名称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立壮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03-30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坑尾大道弘昌工业园厂房三层(一照多址企业)

营业期限自 2012-03-30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废品收购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摘自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2026年1月29日,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收购,按照双方协商定价的整体估值1.2 亿元分别向梁立壮、林强、林火强收购合计51%的股权,收购后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 认缴资本 (万元) 实缴资本 (万元) 认缴比例(%)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5.00 255.00 51.00%

梁立壮 195.00 195.00 39.00%

邱万盛 50.00 50.00 10.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上述出资及股权结构经公司章程验证,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近3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月31日

资产合计 36,004,959.41 53,751,119.39 118,215,739.40 140,753,176.82

负债合计 31,747,261.51 47,727,586.12 103,646,999.31 116,214,496.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57,697.90 6,023,533.27 14,568,740.09 24,538,681.18

被评估单位近3年及评估基准日经营状况见下表:

项目(报表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2026年1月

营业总收入 28,394,878.79 47,904,152.10 152,189,952.09 47,874,825.70

减:营业成本 22,028,661.10 36,715,110.18 127,775,612.07 19,639,724.74

减:税金及附加 103,271.93 101,781.24 299,660.73 48,790.03

项目(报表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2026年1月

减:销售费用 1,999.00 4,277,786.64

减:管理费用 3,740,660.74 8,796,197.62 10,223,255.27 2,428,503.55

减:研发费用 2,411,270.69 2,459,744.48 7,629,119.79 1,108,695.42

减:财务费用 92,101.26 938,537.06 101,510.12 -983,328.73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170,567.1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946,705.6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营业利润 18,913.07 -1,107,218.48 6,158,795.11 14,237,381.24

加:营业外收入 8,000.00 269,088.47 266,311.32 199,620.53

减:营业外支出 31.01 136,630.78 1,850.00

利润总额 26,913.07 -838,161.02 6,288,475.65 14,435,151.77

所得税 73,456.59 8,003.61 31,268.83 2,015,210.68

净利润 -46,543.52 -846,164.63 6,257,206.82 12,419,941.09

上表2023年财务数据摘自经深圳广桦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深广桦财审字(2024)Gb433号”《审计报告》、2024年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经深圳众鼎汇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深众年审字(2025)A350号”《审计报告》、2025年财务数据摘自经深圳众鼎汇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深众年审字(2026)A238号”《审计报告》,2026年1月财务数据摘自企业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会计及税收政策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税种及税率见下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征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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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征 2%

被评估单位于2025年12月获得编号为:GR202544204573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2025-2027年度中享受15%所得税率的税收优惠。

5、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状况概述

深圳市冠鼎金属主营液冷板、分歧管两大核心产品,配套提供结构件及液冷相关加工服务,产品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生产,经营上执行以销定产模式。下游客户以液冷散热领域头部厂商为主,终端覆盖全球主流科技企业。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

二、评估目的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需对所涉及的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123,228,030.47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17,525,146.71元;

其中:固定资产净额: 11,945,478.83元;

无形资产账面净额: 157,263.92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15,181.1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95,507.92元;

使用权资产: 2,411,714.94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140,753,177.18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114,202,331.83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2,012,164.17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116,214,496.00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

24,538,681.18元。

上表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的账面记录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面金额 (元) 数量 分布地点

存货 13,011,506.70

其中:原材料 821,600.34 242 仓库内

产成品 7,944,502.96 183 仓库内

在产品 4,245,403.40 502 仓库内

存货跌价准备 2,946,705.65

存货净额 10,064,801.05

固定资产

设备类 11,945,478.83

其中:机器设备 11,010,844.88 231项 仓库内

车辆 358,356.58 8项 生产经营场所内

电子设备 576,277.37 218项 仓库内

无形资产 157,263.92 5项

使用权资产 2,411,714.94 2项

(1)存货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价值为13,011,506.70元,计提跌价准备2,946,705.65元,存货净额10,064,801.05元。核算内容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

(2)固定资产一设备类

委估的设备账面原值16,313,146.12元,账面净值11,945,478.83元;其中机器设备账面原值14,134,646.11元,账面净值11,010,844.88元,共计231项目设备,包括表大件清洗机、双工位氨检机、高真空退火炉、超声波C-SCAN探伤系统、钎焊炉、钻攻中心、双工位氨精密捡漏设备等。

车辆账面原值1,365,148.20元,账面净值358,356.58元,包括小型普通客车、新能源货车、手动升高车、三轮电动车共计8辆机动车辆,其中粤B5VC96 梅赛德斯-奔驰小型越野客车、粤BU60F8五十铃轻型厢式货车存在抵押登记,粤 B1VC86本田牌小型轿车(登记在林锦宇名下,于2022年6月20日林锦宇收到车辆转让价款)、粤BDM2365瑞驰牌轻型封闭式货车(登记在梁立壮名下,于2022年5月1日梁立壮收到车辆转让价款)于评估基准日尚

未办理车辆更名过户到被评估单位名下,但归被评估单位使用和控制中;

电子设备账面原值 813,351.81元,账面净值576,277.37元,包括货架、空调、电脑等218项;

上述委评机器设备、机动车辆、电子设备于评估基准日安装和停放租赁的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弘昌工业园4栋、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弘昌工业园39号2栋房屋第一层西侧、深圳市光明新区田寮村委第五工业区第9栋厂房中。

(3)无形资产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为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及账面未记录的商标、软件著作权、专利和域名。

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账面值为157,263.92元,共5项,主要包括:MES系统、易助ERP软件等。

账面未记录的软件著作权、专利。包含:13 项专利和3项软著,具体如下:

1)软件著作权3项,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软件全称 登记号 完成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1 模块化通液液冷机箱系统 2025SR0723950 2024-11-22 2025-05-06 原始取得

2 通讯机箱理线架集成平台 2025SR0723941 2024-06-07 2025-05-06 原始取得

3 防潮抬高通讯机箱优化软件 2025SR0723913 2024-03-12 2025-05-06 原始取得

2)授权专利13项,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法律状态 申请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号 公开(公告)日期 发明人 申请(专利权)人

1 -种防凝露型通讯机箱 实用新型 授权 CN202423296528.6 2024-12-31 CN223829571U 2026-01-23 梁立壮,林锦宇,林火强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 -种高防护扩展型通讯机箱 实用新型 授权 CN202520286913.8 2025-02-21 CN223758541U 2026-01-02 梁立壮,林锦宇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3 一种可保护光纤的通讯机箱 实用新型 授权 CN202520286920.8 2025-02-21 CN223692559U 2025-12-19 梁立壮,林锦宇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4 一种自循环式液冷散热器 实用新型 授权 CN202423296531.8 2024-12-31 CN223566101U 2025-11-18 梁立壮,林锦宇,林火强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5 一种组合快装式水冷板 实用新型 授权 CN202322782457.X 2023-10-17 CN221948616U 2024-11-01 梁立壮,林锦宇,林火强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6 -种防潮抬高式通讯机箱 实用新型 授权 CN202322917129.6 2023-10-30 CN221448770U 2024-07-30 梁立壮,林锦宇,林火强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7 一种具有理线架的通讯机箱 实用新型 授权 CN202322559875.2 2023-09-20 CN221306308U 2024-07-09 梁立壮,林锦宇,林火强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8 一种模块化通液型液冷机箱 实用新型 授权 CN202322674456.3 2023-10-07 CN221228076U 2024-06-25 梁立壮,林锦宇,林火强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9 一种具有逆流保护的水冷板 实用新型 授权 CN202322623206.7 2023-09-27 CN221102196U 2024-06-07 梁立壮,林锦宇,林火强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 -种混合流道型液冷散热器 实用新型 授权 CN202322531158.9 2023-09-18 CN220823631U 2024-04-19 梁立壮,林锦宇,林火强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1 一种高稳固型 实用 授权 CN2023221 2023- CN22069 2024-03- 梁立壮,林锦 深圳市冠鼎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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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法律状态 申请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号 公开(公告)日期 发明人 申请(专利权)人

水冷板 新型 69407.4 08-14 3545U 29 宇,林火强 科技有限公司

12 -种改良型液冷散热器 实用新型 授权 CN202322096078.5 2023-08-07 CN220674219U 2024-03-26 梁立壮,林锦宇,林火强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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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为2,411,714.94元,共有明细2项。系向租赁的房屋及租赁的设备。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坑尾大道弘昌工业园系租赁房屋,租赁房屋本次纳入使用权资产进行评估。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且受控状态,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现其他表外资产及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他项权利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1月31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为:

1、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2、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0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7、《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8、《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2019);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第四次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13、《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14、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5、《软件著作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7、《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一评估类第1号》

18、《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三)产权依据

1、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2、章程;

3、车辆行驶证;

4、专利证书;

5、著作权证书;

6、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7、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四)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评估基准日存贷款利率;

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收集的资料和市场调查及询价资料;

6、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申报明细表》;

8、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清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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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10、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11、同花顺iFind金融资讯平台、Wind 资讯金融数据库信息。

七、评估方法

进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被评估单位是一个具有较高获利能力的企业或未来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的企业,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被评估单位主营产品为液冷板、分歧管,有类似行业特征、经营模式的上市公司,具备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的基本条件。而类似行业特征、经营模式的股权交易较少,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不具备采用可比交易案例法的基本条件。

由于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结合本次估值目的以及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无法体现企业各项资产的未来综合获利能力,故本次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分别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估值。

(二)市场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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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一般是根据评估对象所处市场的情况,选取某些公共指标如股权投资口径的市净率(PB)、市盈率(PE)、市销率(PS)、全投资口径的价值比率EV/EBITDA、EV/TA、EV/S等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通过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各指标相关因素的比较,调整影响指标因素的差异,来得到评估对象的价值比率,据此计算目标公司股权价值。

市场法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十溢余资产价值十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委估企业相关指标×参考企业相应的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三)收益法介绍

1、收益法简介及适用的前提条件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将委估企业或资产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简称折现)的总金额。

收益现值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收益现值法的适用前提条件为:

(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

(2)产权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来衡量的。

2、评估思路及模型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有息债务得出股东

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

(1)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一有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十溢余资产十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一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十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2)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本次预测期选择为2026年2月至2031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31年及以后水平不变。

(3)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前景的判断,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4)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一少数股东损益十折旧及摊销十税后利息一资本性支出一营运资金追加额

(5)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公式为:

Pn=Rn十1×终值折现系数。

Rn十1按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6)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7)折现率的确定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xE/(D+E)+KdxD/(D十E)×(1-T)

式中:Ke:股权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十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十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xRPm十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8)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9)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

(10)有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有息债务主要是指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入款项及相关利息。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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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对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及盈利预测的复核

分析业务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商业模式、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分析被评估单位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根据被评估单位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七)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

整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在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经营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按评估准则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和使用资产评估结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庇、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四)收益法假设

1、一般假设

①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②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③未来的收益预测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被评估单位以往各年及撰写本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

税收政策和执行税率无重大显著变化;

③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均匀发生;

③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特殊假设及主要参数

①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整体业务模式进行盈利预测,假设该业务模式

未来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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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被评估单位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相关建设及生产资金均由股东筹集。

③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完成预测的经营利润。

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企业证书到期后可以持续取得。

③假设被评估单位可以持续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

③假设房地产租赁期满后,被评估单位仍能以市场价格继续租赁。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十、评估结论

(一)市场法评估结论

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采用市场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0,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伍佰万元整),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2,453.87万元,评估增值38,046.13万元,评估增值率1550.46%。评估增值原因:市场法是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并进行一定修正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的,而近年来行业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较高导致估值增值。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柒佰万元整),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2,453.87万元,评估增值40,246.13万元,增值率1640.11%。评估增值的原因: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资质、行业竞争力、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等账面未反映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三)评估结论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得出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0,500.00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2,700.00万元,差异金额2,200.00万元,以市场法评估值为基数计算差异率5.43%。

差异原因为:市场法法是指市场法是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基准日估值水平并进行一定修正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的,而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业务刚刚起步,收益法评估结论依赖于未来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而市场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时点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深圳市冠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伍佰万元整)。

(四)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评估报告中描述的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委评的粤B5VC96 梅赛德斯-奔驰小型越野客车、粤BU60F8五十铃轻型厢式货车存在抵押登记,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委评的粤B1VC86本田牌小型轿车(登记在林锦宇名下,于2022年6月20日林锦宇收到车辆转让价款210,000元)、粤BDM2365瑞驰牌轻型封闭式货车(登记在梁立壮名下,于2022年5月1日梁立壮收到车辆转让价款100,665元)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车辆更名过户到被评估单位名下,于2026年7月8日补充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将相关车辆记录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进行核算,归被评估单位使用和控制中,本次评估依据相关车辆转让合同、车辆购置款支付凭证确认车辆权属,参考账面财务数据在固定资产-车辆中对相关车辆资产进行评估,未考虑相关权属情况与实际不符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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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评估人员未发现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事项。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人员未发现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经由委托人确定。本报告以委托人、资产组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委托人对其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本次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本次评估未考虑少数股权、控股权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若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存在差异时,以纸质版为准。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有效期限内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济行为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6年1月31日至2027年1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09月07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周

资产评估师:赵

正式执业会员

2026年09月07日

附件

1、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公司最新章程复印件;

3、被评估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复印件;

5、被评估单位无形资产证书清单复印件;

6、被评估单位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委托人承诺函(原件);

8、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原件);

9、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10、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2、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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