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码:2026-055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 9月 15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108.5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96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73元/股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248.1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464.00万股的1.0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464.00万股的0.85%,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49.6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464.00万股的0.21%,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20.00%。具体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9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464.00万股的0.3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58.1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464.00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108.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
日公司股本总额23464.00万股的0.4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43.73%;
预留授予49.6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464.00万股的
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00%。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1.96元/股,首次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73元/股。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核心骨干
90.00 36.27% 0.38%
(15人)
合计 90.00 36.27% 0.3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核心骨干
108.5000 43.73% 0.46%
(55人)
预留 49.6250 20.00% 0.21%
合计 158.1250 63.73% 0.6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 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 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个月 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热管理产品业务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6年 4000万元授予的第一类
第二个解除限售 2027年 5000万元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 2028年 6000万元
注:上述“热管理产品业务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子公司冠鼎金属、可俐星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冠鼎金属、可俐星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当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与热管理产品业务相关的核心骨干时: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热管理产品业务净利润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4000 万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5000 万元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2028年 6000 万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2027年 5000 万元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第二个归属期 2028年 6000 万元露后授予)
注:上述“热管理产品业务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子公司冠鼎金属、可俐星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冠鼎金属、可俐星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当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与光通讯组件业务相关的核心骨干时:
光通讯组件业务销售收
归属期 考核年度入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3.5亿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4.5亿元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2028年 8亿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2027年 4.5亿元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第二个归属期 2028年 8亿元露后授予)
注:上述“光通讯组件业务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的光通讯组件业务的销售收入数据为准。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2、2026年8月30日至2026年9月8日,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6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51)。
3、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3)。
4、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6年9月15日为授予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认同意以 2026 年 9月 1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万股,授予价格为 61.9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5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108.50万股,授予价格为 38.73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5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108.50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96 元/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73 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
为 15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 55 人;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核心骨干
90.00 36.27% 0.38%
(15人)
合计 90.00 36.27% 0.3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核心骨干
108.5000 43.73% 0.46%
(55人)
预留 49.6250 20.00% 0.21%
合计 158.1250 63.73% 0.6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
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财政
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年 9 月 15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标的股价:78.89元/股(2026年 9月 15日收盘价);
* 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 历史波动率:22.98%、26.17%、24.54%(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 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的年化波动率);
* 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8.50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 2601.97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则 2022 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类别 合计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23.70 222.21 774.55 374.58 152.37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77.67 659.32 2305.76 1140.70 471.90
合计 6101.37 881.53 3080.31 1515.28 624.27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可解除限售/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 z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9月 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1.9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8.50万股,授予价格为 38.73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
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1.9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8.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8.73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