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3证券简称:奕东电子公告编号:2025-029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玉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166446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71.2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65621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9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82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29%。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0名,代表股份9262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1名,代表股份8437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22%。
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149名,代表股份82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2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29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3%;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
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1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98.4054%;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273%;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29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3%;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
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1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4%;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3%;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29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
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13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4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9%;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289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6%;反对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
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0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39%;反对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3份总数的1.4402%;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29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5%;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
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13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24%;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01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61%;反对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7%;弃
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01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61%;反对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7%;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2%。
关联股东邓玉泉、王刚、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279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1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
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4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9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1%;反对1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8%;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32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97%;反对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4%;弃
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32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7%;反对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4%;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9%。
关联股东邓玉泉、王刚、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
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30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9%;反对1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
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1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9%;反对1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5%;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6%。
5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9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59%;反对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7%;弃
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9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59%;反对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7%;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关联股东邓玉泉、王刚、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小康律师、李纯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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