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93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95 号)同意,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9009009 股,发行价格为 1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254166.67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745833.2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8月 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410C000271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腾亚科技有限公司、TOUA TECHNOLOGY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腾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或签约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监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2026年 9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腾亚精工越南动力工具智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TOUA TECHNOLOG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腾亚”),越南腾亚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腾亚设立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中国外汇管理规定及越南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须经由新加坡腾亚汇入越南腾亚在越南获准银行开立的外商投资资本账户(Direct Investment Capital Account,DICA),再由越南腾亚通过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规范使用和管理。
近日,越南腾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新加坡腾亚、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越南盾账户
TOUA TECHNOLOGY 0.00100000600778656 腾亚精工越南中国银行(香港)胡
(VIETNAM) COMPANY 动力工具智造志明分行
LIMITED 美元账户 0.00项目
1000006007786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4301000119100888823 腾亚精工安徽园
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东麒路支林工具智造项目
安徽腾亚科技有限公司 行 4301000119100196964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
8110501013903110306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TOUA TECHNOLOGY司南京栖霞支行
NRA8110514013203147637
PTE. LTD. 腾亚精工越南动力工具智造项目
TOUA TECHNOLOGY 越南盾账户
中国银行(香港)胡
(VIETNAM) COMPANY 100000600778656志明分行
LIMITED 美元账户 100000600778667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7663018080866387 补充流动资金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东山支行
三、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 1: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TOUA TECHNOLOGY PTE. LTD.甲方 3:TOUA TECHNOLOG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甲方 1、甲方 2和甲方 3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 3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腾亚精工越南动力工具智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各方应当共同遵守《反洗钱法 AML以及外汇管制规定》及越南国家银行颁发的有关结算账户开立与使
用的规定等越南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
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 3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秋扬/DING QIUYANG、刘奇霖/LIU
QILIN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3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3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3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日前,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向甲方 3出具真实、准
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3单次或连续 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按照支出当天中国银行官网的挂牌汇率核算),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及乙方依据丙方通过其在本协议规定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提出的查询要求进行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信息。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
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9日



